Posts tagged with "人权法律"
Wednesday, 25. April 2007, 05:13:55
民主法治, 人权法律, 意识形态
刘军宁博客
2007-02-02(刊登于《南都周刊》2007年2月2号 此处为全文。)
人类区别于动物,正是因为人类有复杂的思想。人有主见就要表达,有思想就要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是人的天性,是不可遏制的愿望与冲动。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传播自己的想法,为了让人们能够更有效、更便捷地自由交流,人类通过技术发明不断创造出革命性的传播手段。而每一个新的传播手段的出现,都从方方面面改变了一个时代,人类文明自身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意大利和欧洲发生的文艺复兴,作为一场建立在观念表达和交流基础上的文化观念运动,更是倚重于传播手段。正是古腾堡印刷术的发明和运用,使知识和思想突破了政权与教权的压制而使广泛传播成为可能。过去,书籍是昂贵的物品,而印刷术的普及打破了权贵对知识的垄断。科技从来就是文艺复兴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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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5. April 2007, 05:05:39
民主法治, 人权法律, 意识形态
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
写在即将到来的新人文运动前夜
刘军宁博客
2006-12-18(原文刊登于南方周末,2006年12月7日,B15版,此处为全文)
人是观念的动物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人不仅是吃饭的动物,而且是观念的动物。人靠食物充实自己的肚皮与躯体,靠观念与信仰充实自己的灵魂与思想。而一切观念中最为重要的是有关人类认识自我的观念。换句话说,人类不是在食物的摄取中提升自己,而是在观念的升华中提升自己的。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也是人类不断重新认识自身的过程。新的观念通过文艺形式的传播并被人们普遍接受,一场文化运动(革命)也就发生了。
这样的文化运动在中外历史上一再发生。在西方有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在中国有新文化运动,甚至还有一场由上至下的“文化大革命”。这种以思想观念变革为核心的文化运动,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许多文化运动往往不成功,没有像发起者所预期的那样改变人们对自身的认识,哪怕其所提倡的观念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二是并非每次文化革命所传播的观念都是正确的,或者说真的有助于提升对人类自身的认识。有的伪文化运动甚至传播对人性的错误认识,这样的运动,不论当初力度多大,最终还是要归于失败,因为其所传播的观念违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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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0. March 2007, 02:09:29
政治经济, 人权法律
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调查 当事人回应11点质疑
作者:朱益民
东方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7年03月23日 ·编者按·
对于这场“跨世纪风波”,我们暂时无法做出判断,至少在厉伟先生突破“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两底限之前。
1999年,史实明第一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厉伟即被卷入其中。直至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公开“炮轰”四经济学家,史实明亦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风波就此升级。
史实明,何其人也?何致于如此仇视厉家?厉伟自言心知肚明。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史实为自己公司一员工,因其违反公司纪律而被除名,故怀恨在心、横造事端。
记者倾力联系史文章中所列“关联人物”,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而对于自己的“暴富”,厉伟认为,个人财产及其来源信息属于隐私,除非有法律规定要求强制披露,否则“没有人需要自证清白”,因为他不希望未来有人再受到同样待遇。
正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或许答案不久后即将揭晓。 “厉以宁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经7年有余。
但7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有勇气对真相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有关部门似乎对此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本人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追究。
史实明似乎也有欣慰之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两会”上公开“炮轰”著名经济经学家厉以宁,这至少让他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且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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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2. March 2007, 23:46:16
人权法律
记者 何三畏
人物周刊
2007-02-11不知城管出于什么硬道理,由模棱两可,转到必须“暂扣”绝对经不起“暂扣”的蔬菜,多达11筐;而物主不惜鱼死网破,以乡村农妇特有的反抗方式,不计成本地拼力一搏?
中国城市禁止流动小贩的历史由来已久,建立专业“执法队伍”管理市容市貌的制度,也已经持续十多年,然而,市容与小贩的矛盾,似乎正在扭成一个死结。到了2006年,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终于越过众多社会矛盾的层面,跃升为广受关注的焦点。
北京崔英杰“杀害城管事件”正等待判决,成都卖菜女工,“给城管泼尿”的肖桂秋则刚刚刑满出狱。
肖桂秋先被行政拘留,后改刑事逮捕,其间媒体给予了隆重的报道。然而,在所有这些报道中,肖桂秋始终居于“谓格”,始终不在“主述”的位置。她的生存状态,她在事件中的处境,她的权利和诉求,均成为一个缺项。
在她出狱后,本刊记者再访了她和她的家庭,获得一个戏剧般的悲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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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15. March 2007, 12:42:04
人权法律
中国改革论坛网
2007.3.8社会主义人权法建议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前言
第一部分:国际人权通则
二、基本原则
1、人权的普世性和不可分割性
2、保障人权的责任
3、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
三、权利
1、 生命权、健康权、免受饥饿权、和平权和安全权
2、自由权、平等权、受尊重权(包括荣誉权等)和财产权
3、工作权、教育权、休息权和社会保障权
4、民主权利、文化身份权利和良心自由
5、发展和社会正义的权利
四、弱势群体的权利
1、农民
2、妇女、儿童
3、不同能力的人士
4、工人
5、学生
6、囚犯及被政治拘留人士
五、权利的实施
1、实施的原则
2、加强维护人权的架构
3、执行人权的机制
4、保障人权的地区性机构
第二部分:我国公民的社会主义优越权
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挥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作用和光荣传统,深入工农,维护工农等弱势群体的人权。
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八、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真正而充分地实现人的平等权、发展权和社会正义权利。
九、发挥国家管理(包括法制)和市场经济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动人类人权的进步
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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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4. March 2007, 23:32:07
人权法律
高一飞
新华网
来源:红网
2005年12月13日某种“社会丑恶现象”一出现严重的势头,就有民众、媒体甚至于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主张应当通过新的立法、按犯罪加以打击,这类“丑恶现象”中典型的有卖淫嫖娼行为、吸毒行为、性贿赂行为、见死不求行为、赌博行为、观赏淫秽物品的行为,最近深圳市还以政府建议的形式要求增设“欠薪罪”。以上看法是不了解刑法立法的犯罪化科学规律的盲目的建议。其实刑法是宽容的,而不是万能的。对以上行为世界各国一般都不规定为犯罪,并不是先贤们的忽略,而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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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0. March 2007, 19:05:11
人权法律
新华网
2007-03-08微软说:Web3.0来了。在绝大多数人还没有搞清楚所谓过去的2.0和已经到来的3.0之间有什么分别时,弗里德曼跟着说:全球化的3.0来了。于是一些人开始明白了,3.0——不是简单地升级,而是根本地换代。这种换代可以出现在任何时刻、任何事物的身上,世界即将被3.0的光芒照耀,女性话语权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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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0. March 2007, 18:40:35
人权法律
中原网
2007-03-08 很多朋友知道这件事情后,他们想:这个女人疯了,为什么作为一个女人她会那么做?为什么一个女人可以有那么多性爱享受?这是男权社会所不能接受的。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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