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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就是司法腐敗的真兇

【獨立媒體社論】包致金姪女 Amina 案警方賊喊捉賊,明明是自己生放有錢人的選擇性執法,卻欺騙全香港人說是「司法腐敗」;明明是警方自己出賣下屬,還把責仕推到法官輕判去!警方帶頭破壞司法獨立,去干預法官判案未夠,自己就繼續無恥地濫用選擇性執法,極度可恥之至。              編輯:林忌

香港警察在 Amina 一案的所作所為:
1. 以較輕的襲警罪罪名控告 Amina
2. 主動不追究 Amina 在差館襲女警的一罪,取消檢控。
3. 不控以符合實情的危險駕駛罪,控以輕得多的不小心駕駛罪

警方明知故犯,在明知阮官在法律界出了名輕判,還要主動放棄追究案情最嚴重的一罪名--在被捕後 Amina 在差館,還仍然出手打女警;然後賊喊捉賊,看到前線警員火上心頭,便出來把矛頭指向法官,這種行為已經令人去到嘔心的地步,怎知警方高層做了這麼多惡行,還要再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落井下石,對自己的警員在網上威脅要開槍射殺 Amina 的刑事恐嚇,竟然說「認為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

蘋果日報頭條:『重案組探員邀兩警員錄取口供,但兩人否認當時在談論 Amina,他們堅稱在 facebook聊天時無所不談,其間兩人曾談及警隊工作及同袍間相處事宜,其中一人回應道:「吓!佢咁寸,開槍打死佢」。兩人辯稱當時只是戲言而已。

東區重案組經初步調查後,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將兩警交柴灣分區指揮官處理,進行內部調查。』

兩個有槍的警員,說用槍射殺一個市民,重案組經調查後,竟然可以得出「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的結論;好公正呀!那麼為何同樣有人在網上發聲--例如說炸迪士尼那位人士,他無炸彈,亦無能力製造炸彈,卻要違反一切法律知識,以「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拘捕被告,最後明知自己法律是錯,都夾硬以「浪費警力罪」控告該市民,最後市民主動認罪,罰款一萬蚊,判社會服務令 120小時且終生留案底。

無炸彈,無能力製造炸彈,在網上發一句聲,香港警方便要令到該市民終生留案底;持槍,有能力開槍,同樣在網上發一句聲,只因為他是「警察」,是自己人,重案組便可以主動出來說:「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純粹情緒發洩」。

這種濫用選擇性執法,是否似曾相識?由永遠用重罪控告社運份子,到永遠用輕罪控告權貴有錢人;由對付一般無知的小市民,到對付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我們見到結論只有一個--就是帶頭腐敗司法制度永遠持雙重標準執法的香港特區警察自己。

蘋果日報:『過去曾有多名網民在網上貼文惹禍。今年 6月,姓陳 23歲男子涉嫌在高登討論區張貼「實力反抗中共暴政才能救贖中國人」文章,提出拿起手中的刀、手中的燃燒彈爭取自由。帖子引起和應,有人更將目標指向中聯辦、有人討教如何購買製作燃燒彈的材料,當中有網民回應汽油彈摻橡膠粒行事。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陳拘捕,暫准保釋。』

對了,為何在香港的高登討論區,討論對抗大陸的中國共產黨,這種橫跨兩個不同的司法體系的事情,也要去拘捕這個 23 歲的男子呢?為何這位手無寸鐵,既無炸彈亦無槍械的 23 歲的男子,不是「純粹情緒發洩」,而持槍的警員卻是「純粹情緒發洩」呢?

香港從來無市民在迪士尼放過炸彈,亦從來無人在中聯辦放過炸彈,亦從來無人槍擊過中聯辦,亦從來無香港人走去組織用「實力反抗」去推翻中國共產黨,可是香港警察去對付這些 「純粹情緒發洩」的網民時,卻從來都不會手軟;反之,警察開槍打死人便時有所聞,例如上次一槍射殺了街頭露宿的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再久一點的還有轟動全港的徐步高案,偏偏重案組卻可以無恥地說:「純粹情緒發洩」,然後說定論說:「認為不涉及刑事成份」。

民建聯在大街大巷張貼「進攻美國領使館」,警方當沒事發生;前督察威脅強暴陳巧文,在香港警察討論區寫下:「要是老夫出手招呼她,她便大件事了,分分鐘有 BB......」警方再次當無件事,在今日的惡法之下,警方尚且可以如此無恥地選擇性執法,如果立了廿三條,香港還是適宜正常人類居住的地方嗎?

我們堅決反對警方在「迪迪尼」、「時代廣」等以言入罪的做法,已經反對了幾年,警方及親政府人士不斷堅持說,警方的做法是為了香港的治安穩定;那麼為何同樣甚至更嚴重的事情是由警員犯下的時候,他們卻可以反過來說,這是純粹情緒發洩呢?難道香港只容許有錢人、警員等去純粹情緒發洩,而一般窮人、小市民就不能發洩情緒?

如果有人把警員的留言:「吓!佢咁寸,開槍打死佢」,改為「吓!佢(個警察)咁寸,開槍打死佢(個警察)」,不知又有否構成刑事成份呢?定還是從今以後凡用這句說話,都變成是「純粹情緒發洩」呢?

一再而,再而三,香港警察都向全港市民證明,今日香港警察已經變成了中國共產黨特色的特區公安,欺壓市民猛於虎,奉承權貴純如貓,無恥之極!天打雷劈,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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