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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无尘

风恬浪静中,见人生之真境;味淡声希处,识心体之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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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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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姓韓名非,韓國貴族,生年與血親已不可考。一般論其生年有二說:生韓釐王十五年,以韓非與李斯同學於荀卿為據証之;生韓釐王初年,據《田問》篇與《外儲說右下》參驗非與堂谿公同時,堂谿公又與韓昭侯同時。前者壽終年四十五十間,後者終時六十有多,何者足信,不能辨。另外,有日人學者謂韓非之父為韓王安,此說理據未足,不足信。韓非雖為韓國貴族,然並未掌權。約二十餘歲,與李斯俱事荀卿於蘭陵,此時,韓非對法術之學已有一定修養,故李斯自以為不及韓非。



  韓國國勢在韓非之時,已是風中殘燭。當是時,韓國貴族專橫,排斥異己,韓王不肖,賢人未進,非生於此,怨憤權奸。權奸之過在於結黨營私,蒙蔽韓王,外借兵權,內禁賢忠。申不害雖用術以治韓,然申子一死,術亡無存,韓國本弱,中興不振反更為弱,韓非有憤奸劫當道,對此怨憤難平。另外,韓國飽受合縱連橫的禍害,向秦則為馬前卒,抗齊則為車前盾,西有秦,東有齊,北有魏,南有楚,腹背受敵。合縱連橫使韓疲憊,奸臣當道使韓不振,內憂外患,朝攻夕伐,朝政日非。結果是韓淪為七雄之首誅,國除於秦王政十七年。



  可以了解,韓非對於說客、方士、儒學、權臣是何等的深惡痛絕。處於此等亂世,他自命為法術之士,曰「知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強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姦」。今韓非為法兼術,必強毅勁直而遠見明察,故不畏權臣,數度上書韓王安,欲求明法任術以駑勢。非雖為文雄詞偉句,然口吃期艾,內有饞臣,外絕友交,終不為所用,鬱鬱憤抒,著書以明志。



  秦王政十三年,書傳於秦王政,歎曰:「嗟夫,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應以取寵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孤憤》《五蠢》之所見,秦急攻韓以求非。韓非使秦見秦王,求存韓伐趙。李斯反對此說,自薦使韓,舉罪以留韓非。秦王允諾,斯使於韓而非留於秦。



  未幾,李斯未能得見韓王挾之以返國,返國又恐韓非賢高而代其位,因饞之「終為韓不為秦」,不如誅之。政允,李斯使人送藥至牢。至此秦王政方有所悟,急使人救非,惜非已死,為秦王政十四年。



  太史公歎「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然李斯之奸劫,韓王之無術,主法之深刻,戰國之攻謀,忠義愛國難行於世,讀其書有憤奸邪之禁極不止,有惡小人之毀法因私。



韓非與前期法家

韓非子的法,在戰國末期已趨於成熟,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管仲

今有管子十九卷傳於世,然其似法似道,又云雜家類,今本管子疑為托偽,又言管子之餘書亦十九卷中。不過無論如何,韓非對管仲之法是特別留意的,《五蠢》篇言:「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筈之法者家有之」,明矣,戰國未期,商君與管子之法已深入民心,對當時有巨大的影響力。



韓非子書中有多處提及管仲的言論,例如《外儲說左下》管仲勸齊桓公務必要「因能而受祿,錄功而與官」,切勿因多人應官而聽左右之言。又如管仲答其恩人綺烏討人的請求,以「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絕不因情而徇私。這兩點都是韓非所贊賞的。不過對管仲的言行,韓非亦有所批評。例如管仲臨終之時,勸齊桓公「去豎勺,除易牙,遠公子開方」其理由在冷,豎勺自宮入事桓公,身且不愛,安能愛君?易牙烹其子以膳公,弗愛其子,安能愛君?公子開方棄母久宦,其母不愛,安能愛君?韓非則批評曰:「然則臣盡死力以為其主,管仲將弗用也。曰:『不愛其死力,焉能愛君?』是欲君去忠臣也。且以不愛其身,度其不愛其君,是將以管仲之不能死子糾,度其不死桓公也。」



引管子的言論無論正、反都很多,主要見於《內外儲說》諸篇,《難》諸篇。這就明白,韓非之言承於管仲者有不少。



子產

子產與孔子同時,為鄭國之執政大夫,力主小國圖強,所謂「國不競亦陵」、決然「鑄刑書」,施政「生死以之,不改其度」,具有法家的初形,與管仲同是法家早期的代表。



不過韓非對子產亦有所評。《外儲說左上》記載了子產與鄭簡公各守其職,五年後「國無盜賊,道不拾遺」的事蹟。《內儲於上》又言次任執政大夫游吉不聽子產之嚴厲手段治人遺言,結果「鄭少年相草為盜」。這都是韓非對子產施政的贊賞,至於批評,《難三》篇韓子非議子產以一人之智斷案,違反了「因物以說物」,「因人以知人」的原則,不能明示「形體不勞而事於,智慮不用而姦得」以行為標準。

不過子產的明法用事,身死任度之精神,對後世的法家人物,不只韓非,都有深刻的影響。



李悝

李悝,又名李克,著有《李子》三十二篇,在法家,又有《李克》七篇,在儒家,均佚。李悝相魏文侯,為子夏弟子。他的貢獻在於法家的理論。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是無行的法家,而李悝有所著作,可以說是理論與實行兼重。至於其著除《李子》與《李克》以外,亦有《法經》,惜《法經》亦已佚。然而商鞅變法有取於《法經》,即証明《法烴》又對韓非有鉅大的影響。



另外,法家的一大支柱重農主義亦創始於李悝,《漢書‧食貨志》有云:「栗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一傷也。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這說明了李悝把生產視作國富之本,商鞅有此說,而韓非亦同於此,甚至排棄五蠹以事農矣。



吳起

吳起先後事晉、魏,最後相楚,善帶兵,世人評之兵家兼法,有《吳起》四十人篇。吳起於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士族之疏遠者,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彊兵」,即實行法家的主張,後來楚悼至死後,吳起被楚貴族所殺。然而《田問》篇中,堂谿公謂韓非曰:「所閒先生術曰: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鞅而富強。」揭示韓非對吳起及商鞅的看法。而《內儲說上》記載了吳起以賞罰樹立威信,又載吳起之妻不合吳起之規格織絲帶一條,結果遭吳起休親一事,借其舅之口言:「吳子,為法者也。」等例,均可了解吳起對韓非的啟發是存在的。



商鞅

商鞅生於衛國,少好刑名之學,繼李悝吳起以後又一法家代表人物,著重主法。韓非所行之法,大多承自商鞅之見解,甚至韓非亦評論「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故商君之主法對韓非的見解有著深遠的影響。



某些論點,在《韓非子》書中提及,其實早在《商君書》裏有所立論。例如商君對法的一致性,不分貴賤的一斷於法的見解,完全承繼於《韓非子》中。商君《君臣》謂「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韓非則有《問辨》篇「明主之國,令者,言最貴者也;法者,事最適者也。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以應以法為一,異法不用;另外,「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亦為兩者相會一致之處。





  獎勵耕戰,重農棄學也是商君承襲自李悝,啟迪於韓非的見解,甚至農業與軍事以至國家的興衰相互關係亦一脈相承,商君書《農戰》篇有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韓非子《五蠢》亦云:「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民死,以堅守其城……此必不亡之術也。」明白說明兩者均認同農耕之目的在於攻戰,攻戰之目的在於守,守國之目的在於富強,富強就是主法的根本,充分表現了二人對農業的重視。



  商君之法在於重刑,有謂「以刑去刑」,「輕者不至,重者不來」,「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韓非在《內儲說上》稱讚云:「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也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而無離其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



對於變法,韓非與商君也是一致的,商君《開塞》篇曰,「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尚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與韓非《五蠹》「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有合而無異。

在云云法家之中,商鞅勝之於他家之處並不只法之精密,更在於其人亡法未息之改革。商鞅是唯一一個把法家精神實際應用在現實政治的人物,商鞅變法內容,《史記》所載「民為伍什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等,皆明確的把法實現化,而且韓非評「楚不用吳起而削亂,秦行商君而富強」,雖言「商君未盡於法」,亦可見其人解商君之法之深,明其「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深矣。



  蔡元培在《中國論理學史》一書謂「韓非集儒道法三家之成,以法治主義為中堅,襲商君而益評其條理。於墨、道皆得其粗而遺其精,雖總攬三家,實商君之嫡系。」所言甚是,所言甚是。



申不害

申子與商君同時,相韓昭侯,主「刑名」之術,講究循名責實,名實相合。《申子》二篇,至漢有六篇,在法家,然而宋以後,皆佚。韓非之術,扺出自申子而有所發揮,《韓非子》中所引申子言佈於《外內儲說》諸篇及《難三》篇,均言為君者皆擇無為而治。所謂無為,是無所示,《外儲說上》曰:「申子曰:『上明見,人備之;其不明見,人惑之。其知見,人飾之;不知見,人匿之。其無欲見,人司之;其有欲見,人餌之。故曰:吾無從知之,惟無為可以規之。』」足見「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

然而申子雖任術,並未完全廢法.。《外儲說左上》有云:「申子曰:『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授官。』」清人輯錄的《申子》片段中;有「堯之治也,蓋明法審令而已。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教而不任說。黃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樂其法也」之說。不過申子不重法的主張,雖《史記》言「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亦人亡術亡,韓國繼續衰落。這對於韓非而言,不無重術弱法之禍之示。



不過,申不害對韓非最大的啟示,莫過於術的穩秘無為與名實相符。前者已述,君有所欲,臣有所獻;君有所惡,臣有所掩,所以要去善惡去私慧,以無為度有為。後者申子主張「以其名聽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鏡設精無為,而美惡自備;衡設平無為,以其名命之。」(《大體》),達到「明君治國,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止。」(《君臣》)該隱晦則隱晦;該實行就實行;該停止就停止。

韓非之術不只名實與隱秘,而且擴展至具體的治術,甚至有具體的參合形名之法。然而於佚亡之《申子》書中有否提及,不得而知。



慎到

慎到生於趙,與鄒衍、淳于髡、田駢等為齊稷下學士,為道、法二家之轉捩者,著有《慎子》四十二篇,大部份均亡。今本《慎子》為後人輯其片段集成,其主張勢的運用,是韓非重勢部份的主要來源。



  勢的重要,在於把握治權,「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若使勢去其力,則「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韓非子》的《難勢》篇,引錄此段出自《威德》篇的文字,用以為慎子辯解,對勢立一個肯定的要席。



  慎子著重以勢統治,否定智巧,《知忠》曰:「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故要棄之。君臣之守各異,「求一人之識識天下,誰子之識能足焉?」做到「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為之合道。這些思想均影響了韓非之思想,成為勢派的支柱。



  另外,慎到亦略有提出因理而治之觀念,如「祿不厚者,不與入難」(《因循》);「家富則疏族聚,家貧則兄弟離。非不相愛,利不足相容也」;「眾之勝寡」(《逸文》);「臣有兩位者國必亂,臣兩位而國不亂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亂矣,失君必亂」(《德立》)等,說明事必有因,因以成事,若能「因人之情」,則事能成。



  對於尚法與用術,慎到亦有所發揮,大抵以「人之情」治之,「因則大,化則小」(《因循》),所見多利害性惡,於韓非之價值觀不無影響。然而慎子非商君、申不害、管仲、李悝之類,是以實行來任法的法家,他只純為理論奠下基礎而已。



其他

法家學說到了戰國後期,已成為一股後起勢力,韓非捨先人之意,加以發揮,構成一套完整的學說。其中韓非之法可分為三,其一尚法,商君為首;其二用術,申不害首;其三任勢,慎到為首。此三派,為韓非學術之直接淵源。至於其他法家,不是不可考,就是原著散佚,或是史書不詳,或曰學未致名,他們在韓非生時,或對其學術有所啟發,或所著秦後有存,然而至今皆已亡佚。



《荀子.非十二子》言:「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則慎到與田駢皆為法家。



《尹文子》已佚,今輯逸本中雜法家學,雖到之名家,然劉向評之為:「其學本於黃老,較刑名家也。」可以說是道、名家而轉為法家之人。



《呂氏春秋》,人或稱為之為雜中偏法;《荀子》,人或道之儒兼以法。然呂不韋與荀卿之學,均未盡法,只偏於法。《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法家》類著錄,除《李子》、《商君》、《申子》、《慎子》、《韓子》外,尚有《處子》九篇、《遊棣子》一篇、《晁錯》三十一篇、《燕十事》十篇、《法家言》二篇。其中晁錯為漢朝人,可以略談。處子於《史記.孟荀列傳》作劇子,趙有劇孟及劇辛,不知孰是,前史無記其言。至於其他三書,不知作者、不知時代。韓非固有觀此書之機,今人則未可得矣。



管仲相齊,諸侯霸首。子產執鄭,刑鼎置度。

李克明法,《法經》啟鞅。吳子楚棄,兵法無伸。

商君尚法,變法秦強。申子用術,刑名國治。

慎子任勢,蛟蛇乘雲。韓非集成,歷代奉經。

法術之士,車裂酒毒。孤憤之士,莫終善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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