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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的藏经阁

——非感受类长文章存档发布

权力对财产的统治——读《传统十论》后感

(秦晖《中国社会经济史》期中论文)


由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基础,来解释这个时代政治文化现象的方法,并不为我们所陌生,更被我们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名义充满自信地使用。但是,我们真正理解这种解释的合理性吗?读《传统十论》一书之后,我最大的收获,正在于理解了在前现代社会或称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并非建立在所谓阶级之上,而是“权力统治财产”或称“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该书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重新审视了传统社会的经济现象,并将这种审视延伸到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直至形成对传统社会的一种重新解读。这种解读既打破了我们从文化经典或意识形态中得到的关于中国传统的种种“神话”(如“租佃神话”、“宗族神话”),又审视了无视中国现实的对西方理论的完全照搬(如关于“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的争辩,关于“有为”、“无为”的争辩),让我有逼近“真实”的感觉,不可不谓振聋发聩。

下面,就谈谈我在阅读中对几个问题的个人思考:

一.传统中国“国家能力”之强大

在《中国大历史》一书中,黄仁宇将传统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比喻为“潜水艇夹心面包”,官僚阶级和广大小农作为两大块缺乏个性的长面包分处上下而互相脱节。官僚过分追求儒家的伦理道德而缺乏现代核算意识,追求表面文章,不求言行统一;而为数众多的农民则同样被组织在松散的“尊卑男女老幼”的儒家宗法秩序之下,导致了上下的严重脱节,直接的表现即为税收及财政上的紊乱与低效率。
以上叙述作为一个比喻不可谓不生动,且与我们对传统社会重伦理,轻个人;重形式,轻效率的想象大致符合。问题在于,在官僚中起主要作用的,究竟是用满口仁义道德来掣肘皇帝的“儒”,还是君权至上“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指示”的“吏”?对农民的社会动员方法,到底是以儒家的“各人亲其亲,长其长”进行劝说,还是以法家的“闾里保甲,什五连坐”来进行威慑?我们又是否可以由上下之间的脱节,即所谓“天高皇帝远”,导出“国权不下县”的和谐的乡村秩序?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古人民谣中“皇帝远”的下一句却是“人少相公多”呢?

《传统十论》中的《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及《汉唐间的乡村组织》,正是对以上有关传统中国官僚及乡村组织的问题的再考察。
《西》一文中指出,尽管历代统治者大多“独尊儒术”,在官僚制度的安排上却是“百代都行秦政制”,在行政思想与行为中呈现一种严重的表里不一。这样的结论似乎与我们从传统典籍中得到的关于中国官僚的印象不符,却似乎更能解释历史中的实际问题。
文中提到,就制度安排来看,法家思想下的分权制与“权力制衡”,似乎较近当代西方政治的分权制度更为甚,却在目的上有着本质区别,从而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可以把西方文官制度的目标称为“行政效率”与“程序正义”,而法家的行政目标却是统治者的地位稳固,所谓“行政安全”。只有领会到传统时代的行政安排都是为了稳固“家天下”的统治,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习惯于讲“礼仪”、讲“以德服人”的国度里,会产生如此多的告密者,特务机构,中央巡视员,以及太监与外戚的专政。古代中国行政效率的低下当然与当时的社会组织水平有关,但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效率低下的原因并非来自官僚对行政正义的“顽固坚守”,而是统治者对行政安全的极度追求。

而在《汉》一文中,我们更看到,无数小农个体家庭并非被组织在以血缘伦理为基础的宗族秩序之下;恰恰相反,正是在魏晋这个被公认为我国历史上世家大族最盛的时代,走马楼吴简给我们呈现出极端的姓氏杂居现象。从另一方面来看,当时的“国家政权”在乡村的活动却十分突出。无论是从乡吏的编制情况及其职责,还是从当时的具体案例来看,乡吏的活动都非常频繁。而这些乡吏都是执官府之职,对上级而非对乡民负责的(如走马楼吴简中乡吏需负维护官方文化统治杜绝“私学”之职,犯事之后也由国家而非乡村居民处置)。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制组织,不可不谓严密细致。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问题可能并非在于国家对乡村基层缺乏有效控制,而正在于这种控制过于严密,从而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对民众自由的限制)。而这种控制,是过分强大的大共同体专制统治之下的必然逻辑。这也就能回答我在阅读《中国大历史》一书时的另一个问题:统治者为什么任由中国广阔大地上的无数小农毫无组织性地存在,从而面向无数分散的小自耕农直接征收钱粮?照我们现代的看法来说,这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一种方式,如果专向富人(地主、商人)征收,或者由村社在国家与小农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政府只需面向村社征收,岂不是更有效率?
直接面向成千上万小农的征收,既无效率又过分扩大了基层政府的权力,于是或导致“税收破产”(征税成本过高从而导致所征税收不足于支付征税费用),或导致基层腐败,“黄宗羲定理”由此出现。这当然不是一种合理的制度。但问题在于,乡村自治真的就能提高传统王朝的“税收效率”吗?
我们所说的税收效率,其实是一个现代社会的问题。只有当税收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之时,才谈得上何种税制最具有效率;而当缴税并不代表人民参政的一种方式,而只代表一种服从关系的时候,自治的村社只会成为政府征税征兵的一个潜在谈判对手。正如《“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一文中所谈到的那样,大共同体对小共同体的压抑,正是对个人的压制的重要途径。
把问题延伸到当代中国农村,我们可以看到有人指出,为了降低农民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需要在市场与广大农户之间建立某种“市场中介”。这种意图无疑是好的,问题在于,这种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由农民自发组成,充分代表农民自身利益,而不应该成为国家权力末梢的再一次下伸。


二.专制的合理性问题

古今中外,总不乏为“秦皇汉武”辩护的例子。气候与农业条件导致的对集体水利工程的依赖,北方少数游牧民族的威胁,都被用来为“动员能力强”的专制皇权辩护。专制政体便于集中动员民力这一“优越性”,不断在他们的辩护中得到强调,近期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汉武大帝》几乎就是这一辩护的典型体现。
问题在于,“东方治水社会”中的集权政府到底在治水这样的“公共福利事业”上下了多少工夫?
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历史上动员资源能力最为惊人的秦始皇的壮举:两千万人口的国家,筑长城、戍五岭、建始皇陵、阿房宫、办徐福船队……除前两项与国防有关之外,另外3项都只是满足统治者的私欲。北筑长城与南戍五岭各用40与50万人,始皇陵与阿房宫就各用(一说共用)70余万人。(其结果也很明显:陈胜、吴广在赴徭役的路上失期,“亡亦死,举大计亦死”,强大的秦国就这样被推翻。)每每被论者强调的水利事业,自战国与秦汉以来,在中国农业史上从来未占过重要的地位。大运河在历史上的首要作用是统治者自我服务性质的漕运(调拨式运粮),而非商业运输。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时候,专制社会集中民力并非为了提供公共产品,而更多的是为了满足自己。

更有论者指出,分散的小农形不成能有效运转的集体资源,这种民间社会组织资源的缺乏导致了人们对大一统的渴望。
然而,究竟是稀缺的民间组织资源使人们呼唤“专制”,还是专制集权扼杀了稀缺的民间组织资源?我们只需要分别看民间与专制皇权对民间组织的态度即可。据秦晖老师在课上的讲述,根据敦煌文书中的记载,当时唐朝私社之风颇盛,其中就包括从事民间水事管理的“渠社”,但这样的私社是遭到官府禁止的。可见民间有自发组织的愿望,但专制皇权对这些民间组织却是高度警惕毫不放松的。何况,在对“编户齐民”的严酷控制下,专制皇权从来就没有给过民间组织的发展以什么机会,“民间组织的稀缺”也就不知从何处谈起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专制者虽然不提供公共服务,但只要它消灭了所有的可替代组织资源,整个社会也只有寄希望于“明君”的出现。

让我们再进一步讨论,即使有那么几位体恤民情的“明君”乃至“圣君”出现,主动提供公共产品,是否能够成为今天的我们仍然主张专制皇权的理由?回答当然是否定的。问题在于,传统社会中的大共同体国家并不受现代民主宪政制度的约束,其权力与责任不存在对等的关系,所谓“古代福利国家”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并非是其义务,而只是属于“皇恩浩荡”。于是许多社会福利反而成了社会祸害,引用《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的一段话,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标榜‘右贫抑富’的抑兼并政策成了借国家垄断而搜刮民财的‘国家自为兼并’之举;‘均田制’并未保证耕者有其田,却为有权者扩张等级占田制开路;以国家提供廉价金融服务为名的“青苗法”变成了官府勒索民间的大弊政;就是贾鲁修河这样的善举也激成了‘挑动黄河天下反’”。


三.权力对财产的统治

《中国大历史》中,黄仁宇指出由于数字化管理的不可能,使累进税等现代征税方式无法实施,妨碍了以农业为主的古代中国的进步。他显然对现代征税方式有很高期望,甚至以一种褒奖的语气,将朱元璋对全国富豪的逐一调查,并对他们征收较高钱粮称为采用了一些“累进制精神”【1】。
那么,是什么在妨碍数字化管理呢?其实黄仁宇也一清二楚,在谈到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时,他的总结正是“金融财政的生效”必须取决于“有关货币与信用的事务必须取得随时随地都可公平而自由交换的法定地位。”如果一个政府主张“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可以任意“催制兼并,均济贫乏”,则财富的存在必然不稳定,沈万三此类平民富豪也即“阡陌闾巷之贱人”的悲剧,也就必然出现。即使统治者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不抑兼并”,其“不抑”的也大多是权贵,从而使建立在等级基础上的财富分配进一步固化。不论是“抑兼并”或是“不抑兼并”,权贵的利益都得到加强。朱元璋那份据说要根据累进制征税的富豪名单上,恐怕不会有他自己和他的“宗室”。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民间商业主被政府的垄断政策剥夺了正当的经营权,则往往会揭竿而起,如黄巢、王小波、方腊等等,不一而足。另外,民间富豪为了保住财富或者仅仅是为了保住身家姓名,也往往会追求与权力的结合,正如徽商投资科举,取得绅权的努力。

这后一种举动,让我想起在南方周末上曾经刊出的黄永玉的一则漫画:
•黄永玉“顾准申西门庆”
——顾准:你为什么要舔太监的屁眼?
——西门庆:冤枉大老爷,是太监一直在咬我的屁股。

这种“权力对财产的统治”,以及“财产对权力的依附”,无法导出一个平等的公民社会,也无法导出经济自由,不由得让我想起顾准的一段话,就以这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我们有些侈谈什么中国也可以从内部自然生长出资本主义来的入们,忘掉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2】




注释:
【1】“公元1397年户部报告全国有700亩土地(约120英亩)的人户共为14,341户,其名单送呈皇帝御览。显然的,在朱元璋亲身切眼的监管之下,这14000多人卢必在各地区担任有财政义务较为沉重的服役。如是也好像采用了一些累进税制精神”——《中国大历史》


【2】出自《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发展》<顾准>


新合作社:理念与现实权力分配与经济发展——从转型期间“分权制”的问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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