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十三年
Tuesday, April 3, 2007 2:05:13 AM
十三不是一个吉利的数字,这一说法,来自西方,所以在西方,会发生很多有趣的事,百分之八十的高楼没有第十三层,很多机场漏过了第十三扇门,医院和旅馆通常没有房间号13。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街道,门牌号12和14之间是12.5。在法国闻名的十四行诗社交名流中,他们曾经认为自己能够成为宴会的第14位客人就可以摆脱一种不幸的命运。
在中国,抛去“西学东奸”的作用,我至今能够说出的十三所代表的意义,不过是一句沪语中骂人的专用词汇——十三点。释义多指女性的痴头怪脑,愚昧无知。
一个人如果用十三年的时间去做一件事情。不用说,结果可能也好不到哪里去。
杨丽娟这个“十三点”(这个词造得真好),恰好用了十三年的时间去追星,换来就是一个“十三”的结果——父亲自杀,家破人亡。再一次印理所应当证了十三的邪气。
追星追到这个份上,不敢说后无来者,恐怕也前无古人。
这条消息,在哥哥的祭日还没有到来之前,理所应当的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版。这里面有新闻的独特性,有天皇巨星的“加入”,还有悲剧性的结尾,当然还有警世的意义。可谓千年一遇的重量级事件。有人甚至都开始给这一事件用了标志性、分界线等词汇。事情还没结束,就已经在盖棺定尸了。
我当时也就扫了一遍,知道个大概。这年头想出名的SB太多,媒体每天攥着大把把的时间等这帮小丑跳舞,看谁最能杀死眼球的,“咔嚓”一按快门,再往网站上一贴,起一个香艳的名字,齐活。而我们却没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与狼共舞”。
出乎我意料的是,这件我一点不看好的娱乐事件,却迅速的升级为一个社会事件。媒体自然而然的关注,随之上至精英的专家、学者,下至草根的网名纷纷加入了这个Show。
精英们大呼,追星是心理的病态,是社会顽疾,应该对狂热追星应有干预机制。
草根们大骂,杨丽娟就是人渣。
各种声音,一时间甚嚣尘上。
我本来并不想淌这滩混水,一来因为,这事吧,挺复杂的,我也说不清楚。二来,我这人从小就比较的叛逆,特讨厌从众。
周日闲来无事,在家看电视,电视媒体通篇都是“杨丽娟事件”的报道,不看都不行。我也就耐着性子看完了整个事件的回放。看完之后,腹中翻江倒海,恶臭难忍。鄙人平生虽算不上是阅人无数,但在不短不长的近三十的人生中,我还没有见到如此“丑”的女人。
丑则丑矣,躲在家里自闭也就罢了,还跑出来吓人!
丑则丑矣,却没有一颗善良的心。(不多说了,不行了-_-)
对于杨父杨母,相比之下,我的看法倒有些复杂。他们就像我们周围任何一个爱着我们中国父母一样,为了子女愿意付出自己的一切。杨父的遗书中写道,“我们女儿连续三年都梦到了你,并在以后的十多年中,你的影子几乎都出现在每个梦中,她只是把你当作家里的一员、自己的亲人、多年不见的大哥一样,以这种感情想见你一面,签个名而已,不图钱和名利。而这你都不理解吗?”
杨父认为,不,应该说是杨家认为,女儿这样一厢情愿的认为和刘德华有缘,他们天南海北的追星,他们付出那么多,刘德华就应该给于他们不同于一般歌迷特殊的待遇。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与刘德华单独见上一面。而就这么一个小小的要求,刘德华都不能满足,所以刘德华是心黑的,没有良心的。
杨家还认为,第一,付出就是应该回报的,更何况这个付出和回报是多么的不对等;第二,媒体都进行这么大幅度的报道了,你刘德华是知道的就更应该满足他们了。
多么善良的一个老人啊,认为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这没错,但是这适用于双方都认可的契约之下,或者简单的社会认同之下。这样倾家荡产的追星,其一、刘德华不是绝对不可能认可的;其二、社会也不会有这样认同;再说了,明星本身也就是一种精神娱乐的商品,回报值本身就因人而异,就好比别人看了刘德华演唱会,如果有Vip的门票,进距离的看到了刘德华,觉得已经很满足了,但是杨丽娟认为这远远不够一样。所以,这纯属个人个案行为,断不能以简单价值架构去概括。
他们在无限量的证明对女儿的爱的同时,也同样证明着对于女儿无条件的溺爱和失败的教育,家破人亡,凶手就是他们自己。可悲的是,杨父至死都还在说,“杨丽娟的梦,13年的付出,是我们的骄傲”。他恐怕不管是死了还是活着,都不会明白,子女的理想就是她自己的理想的道理,追星是作为一个独立人自由的权利,哪怕她追得卖血卖身那也是她自己的事,不应牵扯他人。但是一旦享有权利,那同时应该承担义务。而杨丽娟尽了义务吗?带这年迈的父亲瘫痪的母亲到处陪着追星,这算是孝敬父母吗?一个二十九岁成人,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以供家用,反让家里养着,这算是赡养老人吗?她居然恬着脸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媒体报道的那样不忠不孝,简直猪狗不如,让人不骂都不行。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杨母居然在丈夫死后还继续表示,“我的孩子太可怜了,她这么多年付出了这么多,不能就这么结束。”
见棺材都不掉泪。还能说什么?
而媒体对于此事高度的关注,本也无可厚非,媒体毕竟也要吃饭,但杨父已死,从那个方面来说都应该告一段落,下一步,无论对于杨家和社会来说,都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解决生活和阻隔相关事件再度发生的上来。但居然还有媒体倒是显得热情异常,不光母女从广州返回时随行“记者团”多达10余人,而且连她们在兰州的一切食宿费用都是这些媒体安排,并对下榻酒店严格“保密”,一幅誓做“独家新闻”的架势。这样媒体良知到底何在?
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出现这样的家庭和这样的媒体,想来也是一种必然。不足为怪。这恐怕是让人唯一可说安心的理由。
因为没有信仰,杨丽娟会这样疯狂的追星;因为没有信仰,媒体会这样没有职业操守。
在以前,忠孝仁义的儒家学说,虽不能算是信仰,但起码成为维系社会的精神标准,几千年来倒也相安无事,哪怕最后让中国变得死气沉沉。49年之后,举国奉行“共产主义”,哲学被披上了政治的外套,而成为国家意识,缓缓的输入每个人的大脑。之后“文革”爆发,“文革”开始,除“四旧”除封建,粉碎了旧的信仰,“文革”结束,新的信仰“共产主义”随之土崩瓦解,从此,信仰开始混乱,有人拜金,有人拜菩萨,有人唯权,各种形式的信仰充斥着整个社会,乌烟瘴气。而我们民族再没有一点点的精神信仰。
没有民族信仰的社会,我们能看到了什么?再看看“杨丽娟事件”上到集体,下到个人对于的态度,又能看到什么?整个社会浮躁的心态,娱乐至上的态度,价值观的混乱,道德的沙化,个体之间缺乏间尊重和自尊,对于生命和情感的漠视。
一个民族的信仰就是一个民族集体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选择和持有。这样的信仰应该是自由的,是开放的,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宗教信仰是一种信仰,有奶便是娘也是一种信仰,就信仰本身来说,并无差别。可笑的是,很多人却习惯性的用从愚民政策那里继承来的唯物论观点,来对非唯物论的信仰进行一个价值判断。
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已经够没希望的了,没有信仰却还要排斥信仰的民族,还看得到希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