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 Opera is closing 3rd of March

Subscribe to RSS feed

跨国公司和官员,到底谁腐蚀了谁(转载)

跨国公司和官员,到底谁腐蚀了谁
作者:于腾江 来源:中国网
  这些年,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早就摘掉了“资本家、赤裸裸”的丑陋帽子,代之以天使般的慈祥形象。一方面由于中国人观念更新和对资本的渴望;同时也因为跨国公司强大的实力,与较先进、规范的综合素质和表现所致。因此,我们说起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劣迹,首先想到的一般是咱国内企业、中小企业,很少会联想到海外跨国公司。尽管跨国公司的腐败丑事也时有耳闻,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本土和较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跨国公司的行为要规范和收敛得多。甚至“朗讯门”、“德普案”给中国公众的影响,或许竟是加深了对跨国企业清廉和规范的印象,因为我们震惊于它们不仅在法治国家本土受到严格制约,甚至“远在东亚、外在中国”,竟然也难逃本国法律的监督和约束。类似于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用中国人的思维看起来,是匪夷所思和难以理解的。

  搜狐11月23日这篇新闻(http://news.sohu.com/20061123/n246572895.shtml)总结了跨国公司“腐蚀”中国官员的十类行为,好象给我们揭露了一只“披着羊皮的狼”的样子。大概的方式有:为中国官员在国外购别墅、包情妇、聘顾问、留学定居、惠及子女……,并进步到代理化、市场化、高端化、长期化和期权化……。其实无论花样如何“十景”,一言以蔽之:权钱交易而已,而且这些手段、方式在国内“腐败界”,早已是司空见惯的小儿科了,这么郑重其事的总结出来,反而让人觉得不但可笑,而且可疑。

  说起企业的腐败问题来,中国的内资企业什么样?政府官员什么样?政治、经济、法治、市场环境什么样?中国的腐败和反腐败形势什么样?大家都会有很多看法。说到底,权钱交易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路人皆知的潜规则,甚至被尊为润滑剂和助推器,即使我们认为跨国公司穿着本国法律的外衣,不是赤裸裸的资本家,可以靠蛮力而不需要润滑;但是伴随着人治的是绝对的权力,伴随着绝对权力的是寻租,伴随着寻租的是潜规则,伴随着潜规则的是逆淘汰……我们凭什么认为就是逐利的资本腐蚀了权力,而不是不受约束的权力腐蚀了资本呢?试问在一些地方的制度环境现状下,资本的行贿和权力的寻租,哪一个更加主动?无疑,权力是主动者。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反腐败的板子不能打在资本屁股上,更不能只打到跨国公司屁股上。内资权贵和跨国公司腐败行为的危害,无论在经济利益上还是在法律意义上,都没有根本的区别。世上成功的反腐败经验证明,完善的制度、法治和市场经济环境,足以抑制资本、权力寻租的欲望和冲动,非常的明确和简单有效,因为我们可以改变制度和环境,却无法改变资本和权力的逐利性。

  但是,我们一些地方的反腐败事业,却依旧在依靠反腐倡廉、拒腐蚀永不沾……,甚至轰轰烈烈的廉政宣誓和反商业贿赂……,难道这样还不够,又需要一个反“海外跨国公司腐蚀”,非得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凑个吉祥的“反腐十景”吗?


PS:很独立的眼光评价问题,一副冷眼.中国社会改革出现的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法律和民主的手段来解决.文化是是需要特色的,他也会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的发展.但在国家上层建筑构建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普世原则,共性的东西还是占主要的.不能以中国特色为理由防碍民主的建立,任何人治的理念都会在某种程序上影响一种制度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推动更广泛的民主,更透明坚实的法律基础应该是中国当前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