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愛——論傳統孝道對愛的綁架/馬大一為
Friday, August 7, 2009 1:27:15 AM
不平等的愛——論傳統孝道對愛的綁架/馬大一為
2009-08-06 10:16 |閱讀(833) |標籤: 孝 |字號: 大 中 小
對於孝道的狂熱追求,甚至成為了一種傳統深遠的文化,在無數人毫不猶豫的將之奉為最高的道德訓誡之時,卻很少有人思考一下,這種狂熱是否是有問題的。
因為任何反對的聲音都會被扣上一頂不孝的帽子,因此,要在這個問題上堅持正確的觀點,無疑是一件危險而又困難的事情。 人們總是把任何事情跟道德扯上關係,卻從來不明白,所謂的道德,究其根本,不過是一種大多數人的習慣而已。 他們會指責你:你怎麼可以這麼說呢,你的父母那麼辛苦把你養大? 於是你不得不耐心的一點一點分辨:我這麼說,並非是談我和我的父母怎樣,而是談一種普遍性的錯誤觀念。 這是兩碼事。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們可以簡單的思考一下,人與人的關係問題。 德國社會學家卡爾•馬克思曾經說過,人的本質是各種關係的總和。 D•H•勞倫斯說,藝術的職責在於揭示人與周圍環境的關係。 聖埃克蘇佩里在《小王子》中說,認識的唯一途徑便是建立關係。 根據墨子提出的終極標準,我們知道,判斷所有倫理問題的唯一依據在於它是否符合天下的利益。 因此,為了人類能夠保有一種哪怕虛假的動人氛圍,我們需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平、友好。 換言之,人類之間的和平需要愛來維繫。
基於這種考慮,我們認為,愛是一種有益的情感,應當加以適當的期許。
然而這時候,問題也就來了。 當這種期許發生在一個成人與一個孩童之間的時候,由於他們之間客觀上的不對等,於是這種本該是普遍性的期許,就變成了一種不平等的綁架。 關於這種綁架,我們的史書上有無數的例子不勝枚舉,什麼臥冰求鯉啦,埋兒奉母啦,賣身葬父啦,等等。
對於這種極端事例,我們今天已經很少有人提倡了。 大家一致覺得這種事例太過極端,是不對的。 但是他們卻不願意承認,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極端事例,完全是因為孝道文化本身出了問題。 就像那個貞潔牌坊,人們願意承認那些女子的事例太過極端是不對的,卻不願意承認,其實是儒家文化本身出了問題。 又好像敝國領導,他們願意承認反右錯劃了五十多萬的右派,卻不願意承認,實際上反右本身就是錯的。
現在我們可以認真思考一下,孝文化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文化。 為什麼它能夠讓郭巨老師把自己的兒子給埋了。 換言之,當郭巨要去做這樣一種慘絕人寰的事情的時候,他是怎麼樣從孝文化當中得到理論支撐的? 到底是什麼,鼓勵了他的這種行為。
而我們今天之所以不認同他的這種行為,又是從哪裡找來的理論支撐?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必須要回歸孝文化的本身。 思考我們中國傳統文化中所傳達的孝字,有著什麼樣的內涵。 論語記載孔子曾對此發表意見:
子曰:父在,觀其志。 父沒,觀其行。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孟懿子問孝。 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子遊問孝。 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根據以上言論,我做出兩個總結,一個是“順”,一個是“敬”,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孝順”和“孝敬”的由來。 論語中,孔子就這個問題可算說的不少,但是有沒有揭示孝的本質呢? 實際上是沒有的。 因為他只是說了怎麼做才是孝,也就是說,他對於怎麼孝敬父母做出了一番不厭其煩的規定,所謂“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 但是,他沒有說為什麼要孝,也沒有去思考孝之一事的本質。
我們先考慮第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提出孝的概念?
有些人對此不以為然,覺得這麼白痴的問題,難道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實際上不是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天經地義的,就像這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一樣。
我們知道,所謂孝的概念,往往是大人向小孩灌輸的一種觀念。 換言之,這個問題最先肯定是做父母的想出來的。 有沒有一個孩子說,我一生下來,我眼珠一轉就腦子裡多了一道思想:我應當孝敬父母? 我敢打賭,不存在這種可能性。 那麼,既然是父母提出來這個東西,你就要問一句:為什麼? 而我呢,也想要替那些被動出生於世的孩子們問一句:憑什麼?
關於孝文化的根源,大概就是這樣。 它首先不是那些接受灌輸的孩子們提出來的,也就是說,它不是那些履行義務者提出,而是由那些將孩子視為自己私有財產的父母提出來的,也就是說,它是由這件事的受益者提出來的。 搞清楚了它的這個來源,我們就會很清楚的發現,它天然的屬性就是不平等的。 因為父母在製定這種文化的時候,並沒有說跟孩子們商量一下。 所以,從本質上說,這是一種強制性的粗暴的契約,它的基本內容是“我生下你,你孝敬我”,而不管你是不是同意。
基於這種考慮,我們就會發現。 所謂的孝道,就是一種不平等的契約,它是由成人單方面強制性提出,並且在孩子們很小的時候,就灌輸到了他們的小腦瓜裡去。 而這種強制性,所表現出來的,是我們傳統文化中對於生命的不尊重,或者說對於弱勢生命的不尊重。 當我們在那里大肆宣揚孝道的時候,有沒有人想過,這其實是對於孩子極端不尊重的表現?
我們很難想像,如果雙方的生命是對等的,相互是尊重的話,那麼怎麼可能出現其中的一方對另一方說“你應該怎麼怎麼樣的對我,否則就是不道德的”這種情況?
再回到之前最開始的問題。 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到底應該是怎麼樣的?
美國《獨立宣言》寫道:我們認為如下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我想,這便是一切問題的癥結所在。 平等。 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因為平等而必須相互尊重。 這是我們討論一切倫理問題的基礎。 包括我們說愛,也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承認對方獨立平等的人格的基礎之上。
正因為我看到了這些,所以,我反對一切把孩子當做私產和工具的做法。 因為這是對於生命尊嚴的踐踏。 什麼養兒防老啦,傳宗接代啦,完成我未完成的事業啦,光耀門楣啦,延續我的生命啦,為家族爭光啦,做小棉襖啦,等等,等等,我就納了悶了,為什麼這些這麼令人不好意思的話語,一些人說起來竟然一點都不臉紅呢?
反正,我將來要是有了孩子,我是肯定不會好意思有這種想法的。 你想想,一個無辜的生命因為你們的歡樂而來到這個烏煙瘴氣的世界來受罪,你怎麼還好意思有更多的要求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如果我們不能徹底去除那種傳統的孝道思想的話,那麼,最好還是不要孩子的好。
附:題外話
談論這個問題,總是容易引來那種責難。 對此,我要特別的說出一點:我認為對於孝觀念的灌輸是不人道的事情,但是對於自發性的孝心我們予以鼓勵的態度。 而就我自己來說,我不是一個孝子,也不是一個肖子,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很愛我的父母。 這種愛並不是因為他們是我的父母,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曾深深的愛過我,並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依然死不悔改的愛著我。
我要告訴天下父母的是:贏得孩子的愛的唯一方式,只能是付出你對孩子同等的真摯的愛,而不應該是一種來自道德的訓誡。
2009-08-06 10:16 |閱讀(833) |標籤: 孝 |字號: 大 中 小
對於孝道的狂熱追求,甚至成為了一種傳統深遠的文化,在無數人毫不猶豫的將之奉為最高的道德訓誡之時,卻很少有人思考一下,這種狂熱是否是有問題的。
因為任何反對的聲音都會被扣上一頂不孝的帽子,因此,要在這個問題上堅持正確的觀點,無疑是一件危險而又困難的事情。 人們總是把任何事情跟道德扯上關係,卻從來不明白,所謂的道德,究其根本,不過是一種大多數人的習慣而已。 他們會指責你:你怎麼可以這麼說呢,你的父母那麼辛苦把你養大? 於是你不得不耐心的一點一點分辨:我這麼說,並非是談我和我的父母怎樣,而是談一種普遍性的錯誤觀念。 這是兩碼事。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們可以簡單的思考一下,人與人的關係問題。 德國社會學家卡爾•馬克思曾經說過,人的本質是各種關係的總和。 D•H•勞倫斯說,藝術的職責在於揭示人與周圍環境的關係。 聖埃克蘇佩里在《小王子》中說,認識的唯一途徑便是建立關係。 根據墨子提出的終極標準,我們知道,判斷所有倫理問題的唯一依據在於它是否符合天下的利益。 因此,為了人類能夠保有一種哪怕虛假的動人氛圍,我們需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平、友好。 換言之,人類之間的和平需要愛來維繫。
基於這種考慮,我們認為,愛是一種有益的情感,應當加以適當的期許。
然而這時候,問題也就來了。 當這種期許發生在一個成人與一個孩童之間的時候,由於他們之間客觀上的不對等,於是這種本該是普遍性的期許,就變成了一種不平等的綁架。 關於這種綁架,我們的史書上有無數的例子不勝枚舉,什麼臥冰求鯉啦,埋兒奉母啦,賣身葬父啦,等等。
對於這種極端事例,我們今天已經很少有人提倡了。 大家一致覺得這種事例太過極端,是不對的。 但是他們卻不願意承認,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極端事例,完全是因為孝道文化本身出了問題。 就像那個貞潔牌坊,人們願意承認那些女子的事例太過極端是不對的,卻不願意承認,其實是儒家文化本身出了問題。 又好像敝國領導,他們願意承認反右錯劃了五十多萬的右派,卻不願意承認,實際上反右本身就是錯的。
現在我們可以認真思考一下,孝文化到底是一種怎麼樣的文化。 為什麼它能夠讓郭巨老師把自己的兒子給埋了。 換言之,當郭巨要去做這樣一種慘絕人寰的事情的時候,他是怎麼樣從孝文化當中得到理論支撐的? 到底是什麼,鼓勵了他的這種行為。
而我們今天之所以不認同他的這種行為,又是從哪裡找來的理論支撐?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必須要回歸孝文化的本身。 思考我們中國傳統文化中所傳達的孝字,有著什麼樣的內涵。 論語記載孔子曾對此發表意見:
子曰:父在,觀其志。 父沒,觀其行。 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孟懿子問孝。 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子遊問孝。 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根據以上言論,我做出兩個總結,一個是“順”,一個是“敬”,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孝順”和“孝敬”的由來。 論語中,孔子就這個問題可算說的不少,但是有沒有揭示孝的本質呢? 實際上是沒有的。 因為他只是說了怎麼做才是孝,也就是說,他對於怎麼孝敬父母做出了一番不厭其煩的規定,所謂“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 但是,他沒有說為什麼要孝,也沒有去思考孝之一事的本質。
我們先考慮第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提出孝的概念?
有些人對此不以為然,覺得這麼白痴的問題,難道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實際上不是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天經地義的,就像這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一樣。
我們知道,所謂孝的概念,往往是大人向小孩灌輸的一種觀念。 換言之,這個問題最先肯定是做父母的想出來的。 有沒有一個孩子說,我一生下來,我眼珠一轉就腦子裡多了一道思想:我應當孝敬父母? 我敢打賭,不存在這種可能性。 那麼,既然是父母提出來這個東西,你就要問一句:為什麼? 而我呢,也想要替那些被動出生於世的孩子們問一句:憑什麼?
關於孝文化的根源,大概就是這樣。 它首先不是那些接受灌輸的孩子們提出來的,也就是說,它不是那些履行義務者提出,而是由那些將孩子視為自己私有財產的父母提出來的,也就是說,它是由這件事的受益者提出來的。 搞清楚了它的這個來源,我們就會很清楚的發現,它天然的屬性就是不平等的。 因為父母在製定這種文化的時候,並沒有說跟孩子們商量一下。 所以,從本質上說,這是一種強制性的粗暴的契約,它的基本內容是“我生下你,你孝敬我”,而不管你是不是同意。
基於這種考慮,我們就會發現。 所謂的孝道,就是一種不平等的契約,它是由成人單方面強制性提出,並且在孩子們很小的時候,就灌輸到了他們的小腦瓜裡去。 而這種強制性,所表現出來的,是我們傳統文化中對於生命的不尊重,或者說對於弱勢生命的不尊重。 當我們在那里大肆宣揚孝道的時候,有沒有人想過,這其實是對於孩子極端不尊重的表現?
我們很難想像,如果雙方的生命是對等的,相互是尊重的話,那麼怎麼可能出現其中的一方對另一方說“你應該怎麼怎麼樣的對我,否則就是不道德的”這種情況?
再回到之前最開始的問題。 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到底應該是怎麼樣的?
美國《獨立宣言》寫道:我們認為如下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我想,這便是一切問題的癥結所在。 平等。 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因為平等而必須相互尊重。 這是我們討論一切倫理問題的基礎。 包括我們說愛,也必須建立在相互尊重,承認對方獨立平等的人格的基礎之上。
正因為我看到了這些,所以,我反對一切把孩子當做私產和工具的做法。 因為這是對於生命尊嚴的踐踏。 什麼養兒防老啦,傳宗接代啦,完成我未完成的事業啦,光耀門楣啦,延續我的生命啦,為家族爭光啦,做小棉襖啦,等等,等等,我就納了悶了,為什麼這些這麼令人不好意思的話語,一些人說起來竟然一點都不臉紅呢?
反正,我將來要是有了孩子,我是肯定不會好意思有這種想法的。 你想想,一個無辜的生命因為你們的歡樂而來到這個烏煙瘴氣的世界來受罪,你怎麼還好意思有更多的要求呢?
綜上所述,我認為,如果我們不能徹底去除那種傳統的孝道思想的話,那麼,最好還是不要孩子的好。
附:題外話
談論這個問題,總是容易引來那種責難。 對此,我要特別的說出一點:我認為對於孝觀念的灌輸是不人道的事情,但是對於自發性的孝心我們予以鼓勵的態度。 而就我自己來說,我不是一個孝子,也不是一個肖子,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很愛我的父母。 這種愛並不是因為他們是我的父母,而僅僅是因為他們曾深深的愛過我,並且在可預見的將來,依然死不悔改的愛著我。
我要告訴天下父母的是:贏得孩子的愛的唯一方式,只能是付出你對孩子同等的真摯的愛,而不應該是一種來自道德的訓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