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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Eazie的煩惱.....

紀錄一段醉生夢死的日子......

已經有被告案例,別在部落格放音樂啦!

今天看到一篇報導,雖為當事人感到哀傷,但也欣慰終於有這一天。
本篇報導是在說,有位台灣的女網友在自己的個人部落格中,放上音樂供網友們試聽。
被刑事局逮到,通報受侵權公司,該女網友將會備受侵權公司提出訴訟。

其實我雖為當事人感到悲傷,但心中難免幼稚的想:總算有案例證明我沒有錯!
我向身邊的親朋好友解釋把媒體音樂放置在個人網站和部落格上的重要性,結果卻無人肯聽。
網路的發達,媒體檔案容易取得,政府想管效果並不佳。
或許該在孩子的基礎教育中,提醒孩子們版權物的重要性(例如加入小學課程)。

在此提醒各位,切勿在部落格中放上音樂等任何版權物,不論是串流音樂或直接下載,接觸犯法律。
目前音樂下載或線上音樂業者漸漸純熟,低花費就能得到正版且高品質的享受。

以下是合法之音樂業者:
KKBOX
Yahoo!音樂通

視聽生活模板製作心得:醉生夢死

Comments

Benin Yang 8. August 2006, 08:09

天~看来危险的样子
"法律",好恐怖的词汇~

Eazie 8. August 2006, 08:47

法律的確是不可侵犯的~
一沾上便終身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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