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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cer In The Dark

I'll keep an eye on you, evil commies.

Posts tagged with "bullshit"

卖淫在中国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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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了防治艾滋病通过性接触的传播,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一个让所有国人目瞪口呆的规定

为切断商业性性行为途径传播艾滋病,重庆市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已正式启动。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据九龙坡区疾控专家介绍,日前,他们还成立了20余人的督导小组,除定期走访、抽查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情况外,还会假扮嫖客去明查暗访,考察“小姐”使用情况。

重庆不愧是直辖市,处处敢为天下先,从手机短信审查,到在家上网需要备案,到现在的监管部门扮嫖客嫖娼,不由得让人不佩服。不过问题是,虽然相当一部分人支持色情行业合法化,但目前阶段卖淫嫖娼还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怎么重庆市府还能对违法的行业进行“监管”而不是“取缔”呢?最讽刺的是这样的“监管”竟然要用跟妓女发生性行为的手段来实现(不然还真难搞清楚妓女在跟嫖客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有没有使用避孕套),连嫖妓都要用纳税人的钱报销,这未免也太...

当然,我个人还是很支持色情行业合法化的,这样政府可以合理的监管并且抽税,学习新加坡那样的设立专门的红灯区,立法对合法的卖淫业者进行保护,对不合法的诸如地下色情和未成年少女卖淫进行严厉打击取缔,应该会缓解现在中国的畸形色情业给社会带来的种种压力吧?

It's Google's Turn Now, Fin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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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中国之前把三个记者的资料交给中国政府的事情我想对于大多数的Blogger来说应该并不陌生吧?当时大家对其是口诛笔伐,纷纷抵制。后来又轮到Microsoft,因为这个IT巨头表明了和美国政府的合作态度,同Yahoo!一样,他又成了大家口中的邪恶化身。终于,现在轮到Google了

Google Inc., which refused in the past year to hand over user search data to U.S. authorities fighting children's access to pornography, said yesterday that it was complying with a Brazilian court's orders to turn over data that could help identify users accused of taking part in online communities that encourage racism, pedophilia and homophobia.

Google对此的解释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What they're asking for is not billions of pages," said Nicole Wong, Google associate general counsel. "In most cases, it's relatively discrete -- small and narrow."

所以,只要他们要的数据并不太多,那么Google就会在权衡以后把这些拱手交给政府?那这跟Yahoo!中国之前的所作所为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作为Google的忠实用户我很难容忍自己的资料有被泄漏的可能,打着公共安全的名义就可以侵犯别人的隐私,为了逃避罚金或者为了盈利就能放弃一切应该坚守的原则!巴西政府和Google的交易跟我们的祖国和Yahoo!的勾当是多么一样一样的啊。

富士康一案谁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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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我前几天还傻乎乎的写了一篇文章叫做《我们会否迎来法律的胜利》,里面充满了对中国法律前景的憧憬,以为中国可以凭借这次的案件还给媒体一点权利,还给在富士康这样的公司工作的靠血汗吃饭的工人们一点权利。可万万没想到,第一财经竟然和富士康和解了!

和解意味着什么?是第一财经的记者恶意诬蔑造谣还是富士康的确有不一般的工人血泪史?亦或者富士康既没有工人的血泪史第一财经的记者们也没造谣诬蔑?那就更不对了,既然总要存在理屈词穷的一方,为什么这两个却和解了?本来事件发展到最后,法律事件升级(降级?)成政治事件,我也就对法律的胜利不存在任何幻想了,可没有想到最后的结局还是让我像吃了一个苍蝇似的难受。郁闷。

PS.题目是抄袭keso的,如有不妥,欢迎原作者留言修改。

什么利益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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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上“以人为本”这个词听得够多了吧?至少新闻联播里就频繁出现,但我们的国家,真的以人为本了吗?

(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四日电)据报导,广东佛山最近爆发邮政储蓄巨额存款遭挪用案,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因佛山邮政分局负责人何丽琼买凶伤人而曝光;由于发生在中共中央计划年内筹建邮政储蓄银行的敏感时期,当局禁止媒体报导

这是从台湾的番薯藤新闻网看来的,为了避免有人说这是诬蔑或者造谣,那么请用御用搜索引擎百度搜索一下就知道了。番薯藤新闻网还提到说:

据报导,由于中共中央正计划年内完成邮政储蓄银行的筹建,作为中国第五大银行,因此案件对中国邮储系统的改革影响很大。为避免干扰中央金融工作,媒体已被要求禁止报导,中国几个门户网站也悄悄删除本案的报导

如果媒体禁止报道这一条难以证实的话,后面那个却简单的多了,百度搜索的结果中有一个是新浪网对此事的报道,点进去却成了404错误!但用百度快照却还可以阅读整篇文章的内容……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知情权就这么轻易的被剥夺了,难道真的因为“为避免干扰中央金融工作”?那报道了怎么就会干扰中央金融工作呢?没有报道,民众蒙在鼓里,让那些最上层的决策者们罔顾民意的对国有银行进行恣意的“改革”,就是对的?不是说“由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竞争激烈,因此以高利息吸引存款及违规放贷的做法在邮储系统十分普遍;加上邮储监管分工不清,再爆大案是迟早的事”么?那既然监管分工不清,为什么出事以后还要藏着掖着盖着生怕被人知道呢?

PS.本文可能存在不和谐的内容和言论,网监处的同志们若觉得不合适,可通过电子邮件与我联系删除。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是用来防治“垃圾邮件”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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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产业部在今年,也就是2006年的2月21日成立了“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并且制定颁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发起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国内的媒体一致声称该工程旨在“集中治理垃圾邮件”,但实际呢:

记者日前使用搜狐网站提供的邮箱发送稿件,稿件中提及一个内地非法组织的名称,结果被拒发。记者于是尝试了其他一些在内地网络论坛的敏感字眼,结果,电脑荧屏都跳出“因邮件中存在敏感信息而被拒绝发送”的提示,搜狐邮箱也一律拒绝接收。记者转而试用新浪、雅虎等其他网站,发现在发送或接收内含类似敏感字眼的邮件也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

记者就此事向搜狐网站求证,该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两位工作人员表示,搜狐网站确实根据相关规定,对邮件内容设置了过滤程序。他们强调,此举并非搜狐自己的决定。至于何为“敏感信息”,工作人员表示,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公告,对此做了具体界定,且每个时期的“敏感信息”都不尽相同。他们没有明确回应此项工作何时开始,只是说,“这是一直都有的。”

可是这个《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三条就说得清清楚楚了:

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既然不能对内容进行检查,那根据敏感字拒发又是怎么一回事?而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里也有这样的字样: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知道搜狐等一些国内的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有否拿到合法截获用户电子邮件的准证,不然还真的难以相信这些大公司会如此无知的以身试法。根据上面提到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Yahoo!中国出卖用户是合法的,但搜狐新浪等据发含有敏感字眼的邮件就违法了,希望有关部门查处之。否则会让我们这些无知小民妄加猜测,甚至怀疑这个“阳光绿色工程”的用意,于国于民都不是好事啊!

公益广告:想享受安全自由的通信么?用Gmail吧!如果没有邀请,那么就学学怎么用日本代理直接申请吧!

我们到底有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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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还抱有幻想的,以为中国会从村长直选过渡到主席直选的人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了: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一定要避免类似由选民直选乡镇长的情况再次发生。盛华仁称,在前两次换届选举中,个别地方采取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做法,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盛华仁表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镇长的产生方式和选举程序,即乡长、副乡长和镇长、副镇长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通过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一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产生乡镇长,避免类似由选民直选乡镇长的情况再次发生。

看过本月十号出版的《江泽民文选》的人肯定可以在里面找到这么一句话,“……我们的脑袋都不知道怎么掉的!”,这是江爷爷指八九年那次学运,为了保住他和同僚们的脑袋所以学生们被屠杀了,赵紫阳被软禁了,媒体被阉割了。不过这次人家都把宪法拿出来了,拿法律保护自己的脑袋听上去总没错吧?不过讽刺的是,中国各种法规屡屡违宪,也不见哪个头头脑脑出来指点指点,反而是七八个乡镇的乡长直选某些人就坐不住了……

以前很不明白国人的权利怎么就那么难被保护,现在大概了解了,你手里连基本的选举权都没有,当权者眼里你什么都不是,欺负你你反抗不了,杀了你还可以找个人代表你投自己的票——话说得有些夸张,但道理似乎就是这个道理。不知道我国有没有修宪的经验,总之个人感觉现代中国用清朝的宪法总也不太合适。

我们会否迎来法律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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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原始的报道应该是在这里,就是两个《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对于台湾的企业FoxConn,也即全球知名品牌Apple的代工厂疯狂压榨中国工人的报道。但没想到的是,这个报道给这两个记者引来大祸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深圳中院真的就这么做了,可是根据相关的法律,他们这么做显然是不恰当的

第一,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如所请,迅即查封当事人财产,而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深圳中院至今未向两位被查封财产的记者送达起诉状副本,显然违法。不知这样的程序发明所自何来?

第二,深圳中院欲查封翁宝的财产,实际查封的却是翁宝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非法查封了翁宝的妻子的财产。这样的司法行为涉嫌职务侵权。

第三,深圳中院在两份裁定书上的查封的理由,都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然而至今,两位记者对原告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理由是什么都一无所知;凭什么得出结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至今未见具体说明。因此,深圳中院涉嫌滥用司法权。

而且国家也有明文规定: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所以这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因为根据法律深圳中院远没有这样的权利,这其实就是政府和资本家勾结的结果;但这又是法律的问题,因为“海峡这边的没有一条法律,可以保护媒体监督的权利”。

所以keso说

一部《新闻法》,难产了20年,至今没能生下来。没有法律保护的“加强舆论监督”,基本上是一句废话,结果无非是变成“加强监督舆论”。富士康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明白无误地站在它那一边。所谓媒体是“无冕之王”、“第四权力”,自娱自乐罢了,谁信?

所以游学纪写

关键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法院总能背法行事。有句话我非常认同,但记不得是谁说的了——“无法可依是法律问题,有法不依则是政治问题”。

我个人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律和势力的抗衡,法律的胜利就是记者的胜利,记者的败诉则会成为新中国言论史上令人羞耻的一页。

8月31日凌晨00:03分更新:富士康集团把索赔金额从30000000元人民币降低为1元人民币

8月31日下午14:04分更新:台湾番薯藤新闻网报道

另据此间消息人士透露,富士康一改先前强硬姿态,主要是目前大陆政治气氛十分诡谲,广东方面不想让上海误以为广东在落井下石,故求偿案经大陆媒体渲染开后,省委书记张德江下令派出大批国安人员深入调查富士康所有的底细,最终让富士康转向。

果然是政治,不是法律..此次事态消弭,跟上此的收容审查一样,是国耻罢了。

让人无语的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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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北大要改校徽,据北大人士称,因为1917年鲁迅设计的这个校徽“存在圆标线条不规范,字体位置、颜色不统一”(华夏时报)的缺点。而且可能连毛爷爷的亲笔题写的校门也要改上一番。不过这些都是北大的内部事务,我们外部人士,也没有什么置喙之处。

但是北大还要改英文名字,改的动机虽然跟我们无关,改的理由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北大将规范英文校名,根据英语语法规则,地名作为形容词的校名往往只是用于口语的简称,而在正式的书面语中则应将地名作为名词置于“学院”或“大学”之后,“Beijing University”只用于口语,书面语中应写做“University of Beijing”。

所以哈佛大学不应该是现在的Harvard University而应该是University of Harvard,耶鲁大学也不能是Yale University了,应该是University of Yale!斯坦福大学得叫...普林斯顿大学得叫...同理可得,美国大部分大学都得改名就是了!不改没关系,不懂英文的名声他们得落下了,谁让北大更懂英文呢!(听着有没有比“百度更懂中文”更讽刺?!)。

怎样访问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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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 ccp = new CCP("China", 1921);
FireWall gfw = new GFW();
Wiki wikipedia = WikipediaFactory("zh", 2003);

gfw.active();

if(ccp.dead()) {
        gfw.close();
}

if(gfw.isClose()) {
       wikipedia.connect();
} else {
       wikipedia.useProxy("tor");

封了!(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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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有时候跟我讲起来她年轻的时候的中国,总是感慨万千,她总也不明白为什么那么一个无比荒谬的时代,她身处其中却从未察觉。我想她的看法很有代表性,或许不是我妈妈一个人对于自己的时代的一些荒诞的事情浑然不觉。但其实稍微可以独立思考,总也不难看出这个社会到底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

我曾在《审查与和谐》里提到这么一段话:

因为要和谐,所以很多国外的网站都被审查的不能上了;因为和谐,中国的所有网站都要备案了;因为和谐,重庆市民在家上网也要备案了;因为和谐,公民的手机短信也要接受审查了;因为和谐,很多优秀的电影都被挡在国门外面了;因为和谐,国内的通过审查的电视电影都被剪裁的面目全非了;因为和谐,很多报纸专刊都被停办或整顿了;因为和谐,个人制作视频短片必须要获得官方的许可了……

其中,个人制作短片需要得到官方的许可,就是指广电总局对于网络上流行的那些诸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类的自制视频所作的管制——你可以自己制作短片,也可以自我欣赏,而你要到网络上传播,就要有国家颁发给你的证照才可以。至于这个管制合理与否,我们看看网友的反应YouTube网站的火热程度,大概就不难知道了。

但我还没有提到跟这个禁令一起颁发的另外一个禁令,那就是每天下午五点到八点之间不许播国外的动画片,如果是中外合拍的,则需要审批。我知道很多人都对这个抱着支持的态度——因为他们是“爱国”愤青,他们要支持国货——他们在自己小时候习惯了在六点半看《聪明的一休》,《机器猫》,《铁臂阿童木》,《神探Gadget》以后,开始禁止现在的小朋友在下午放学后看同样优秀的国外动画,《猫和老鼠》,《飞天小女警》,《海绵宝宝》都不可以在黄金时段播放了,更不要说那些由日本漫画拍成的一个个的好动画片了。在这一点上,我想诸位稍微发挥一下现代家长的格调,可以去询问一下孩子们对此的意见,如果他们喜欢看国产动画的热情高于国外动画,那么再支持这个决定也不迟。更何况看动画片的又不都是少年儿童,我这个小叮当迷怎么办?!

好了,继动画片的风波之后,广电总局可能又要整顿电视剧了:

记者昨日(8月24日)从广博会上了解到,广电总局近期将着手整顿家庭伦理剧,涉及婚外恋等争议话题的电视剧可能被请出黄金档。
……
整治家庭伦理剧的原因是家庭伦理剧中的第三者感情问题过多,这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环境不符,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具体是以何种方式进行限制现在还没有定论,是要求其退出黄金时间,还是总量压缩,目前总局正在征集各种意见。

所以恐怕我上面关于“因为和谐……”的那段话恐怕又要添一句:因为和谐,电视上的婚外恋要管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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