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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打车同行路段各付费60%

在司机提议下,两女士从临江门合伙打车到观音桥,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却坚持要求双方都按计价器金额付全款。对此,市运管局昨天介绍,双方应各付同行路段车资的60%。

  司机建议搭伙打的

  彭女士介绍,前晚下班后,她从临江门打车回观音桥。刚坐上车,一女士焦急地来拍车门,司机问她去哪儿,她说去观音桥。司机建议两人同乘一辆车。

  见那女士很急,想到又顺路,彭女士答应两人共乘一车,“我比后上来的女士早几百米下车。在车上时,我就在想怎么付费,是给一半还是怎么给?”

  怎么付费引起争议

  因为堵了一会儿车,到观音桥405路起点站对面时,彭女士下车,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5.40元。而同车的谢女士要到江北区中医院下车。

  “我拿了10元钱给谢女士,让她下车时补上不足的部分,她答应了。”彭说,这时司机却表示,彭女士应按计价器金额付足15元,且谢女士到达目的地后,也要按计价器金额付款。

  “你只付出了一份服务,为什么收两份钱?这又不是公交车!”彭女士表示不理解,强行下车离开。

  因谢女士曾借彭的手机打过电话。昨天,记者根据通话记录联系上谢女士。她介绍,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金额为16元,与司机一番争执后,付20元才了账。

  每人应交60%车费

  “如果没好处,我干嘛多带一人?”昨天,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出租车驾驶员,他们都这样表示。“两人合伙打车适当多给一点可以,但双倍不行!”乘客则持不同意见。

  对此,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按1998年文件,司机应征求先上车乘客同意后,才能同时做两份业务,合伙打车乘客,同行路段产生的车费,应由双方各付60%。若一方先下车,继续行驶产生的那部分车费,应该由后下车一方独自承担。如果司机乱收费,可投诉司机。

  合伙打车能减少能耗

  市运管局出租办有关人士昨天介绍,早在1998年,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就联合发布了渝价1998(24号)文件,对什么条件下才能合伙打的、合伙打的产生的费用怎么分配问题进行了规定。

  市出租办陈处长表示,只要出租车驾驶员、第一、第二乘客三方同意,主要是第一位乘客没意见,都可以合伙打的,“对社会来说,减轻了道路拥挤,减少了能源消耗,降低了污染,也是顺应建设‘节约型’社会趋势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