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何去何从。。。。
Friday, May 30, 2008 4:06:51 PM
人民与大道的恩恩怨怨何时了?
一个封路,一个开路,大家都喜欢玩法律
看来,马来西亚的民主次序已被滥用!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受害者居然是我认识的朋友
好心疼她遇上此遭遇,愿神明是公正的帮她化解此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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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傷者被控企圖殺警
(吉隆坡)週二(27日)晚上在皇冠城封路風波中被聯邦後備部隊毆打至浴血的4名華裔青年男女,反被指成為企圖謀殺警員的嫌犯。警方指他們企圖開車撞警察,因此他們可能會面對企圖謀殺和持有武器的罪名,令事發時根本沒有拿著任何武器的受害者感到震驚和憤怒。4名男女目前已被保釋外出,加影警區主任沙卡魯丁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透露,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148(在暴亂中持有武器)及307(企圖謀殺)條文調查4人。一旦警方完成調查報告後,將把有關報告呈交給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控4人。沙卡魯河認為,4人是否會被控企圖謀殺,尚言之過早。被
指企圖開車撞警
他指出,根據調查報告,事發時警員聲稱4人所駕駛的車輛企圖撞向警察,因此當場逮捕3男1女。不過,警方較後發現其中1人傷勢嚴重,血流滿臉,因此第一時間把他送往醫院搶救,目前已能出院,其餘3人也獲准保釋外出。雖然這批男女並非持有武器,但他們所駕駛的汽車足以致命,因此被視為“擁有武器”。根據刑法148條文,任何人出席、參與或被發現置身在暴動中,並在這項非法集會持有任何鎗械、彈藥、爆炸物、腐蝕物、有害或傷人的物質、棍、石或任何武器,須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另外,刑法307條文闡明,任何人蓄意作出任何行動,或明知在該情況下,如果他的行動一旦導致死亡時將犯上謀殺罪,他須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並可另加罰款;如果這項行動已導致任何人受傷,犯者可被判處最高可達20年的監禁。
“沒做過違法事”
不怕警方提控
被聯邦後備隊群毆的其中一名居民陳少明(31歲,修車廠老闆),因血流滿臉而成為本報封面人物,情景震驚朝野和國人。當他知道自己成為企圖謀殺警員的嫌犯時,他表示自己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所以不怕警方的提控。令陳少明感到生氣的是,當時他們手無寸鐵,根本沒有任何武器,況且被打的過程中,他們也只能用雙手抱著頭自衛。“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持有武器),當時有很多人也看到的,他們都可以作證。”他說,一旦警方真的作出提控,希望當地居民能勇敢地站出來,替他作證,還他一個清白。
石錦和:我是無辜的
盼目擊者挻身作證
另一名受害者石錦和(21歲)接獲本報通知,知道自己或被警方提控後,他認為警方的舉動很過分,同時也表示自己是非常無辜的。“警方那天根本不應該動手打人,我們被打時雙手空空,都不知發生什麼事,所以說我們企圖謀殺的控告和持有武器是不成立的,凡事因該要有根有據。”
他說,雖然現在感到害怕,但以目前的情況看來,他只能期盼在場目擊他們4人被群毆事件的居民能前去作證,幫忙他們洗脫罪名。此外,他透露,另一名傷勢較為嚴重的朋友曾俊豪在被毆打的過程中遺失了電話,所以暫時聯絡不上。不過據他所知,曾俊豪週三出院後,就回去家鄉養傷。
“簡直是場惡夢”
婦女路過被打斷手
自稱無辜被流氓毆打,導致左手臂骨折的印裔婦女瑪絲(36歲)說,這簡直是一場惡夢,雖然她是皇冠城的居民,但她並沒有參與開路的糾紛,只是駕駛轎車經過,就遭受池魚之殃。他披露,她是週三晚7點半載送兩個孩子駛過皇冠城封路部份時,數名不明人士不分青紅皂白,就用石頭砸碎車鏡,使她和孩子受到驚嚇。“我企圖後轉轎車離開,但已經來不及了,他們強拉我毆打一頓,使我的左手臂受傷,必需進行X光檢驗。”
一个封路,一个开路,大家都喜欢玩法律
看来,马来西亚的民主次序已被滥用!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受害者居然是我认识的朋友
好心疼她遇上此遭遇,愿神明是公正的帮她化解此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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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傷者被控企圖殺警
(吉隆坡)週二(27日)晚上在皇冠城封路風波中被聯邦後備部隊毆打至浴血的4名華裔青年男女,反被指成為企圖謀殺警員的嫌犯。警方指他們企圖開車撞警察,因此他們可能會面對企圖謀殺和持有武器的罪名,令事發時根本沒有拿著任何武器的受害者感到震驚和憤怒。4名男女目前已被保釋外出,加影警區主任沙卡魯丁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透露,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148(在暴亂中持有武器)及307(企圖謀殺)條文調查4人。一旦警方完成調查報告後,將把有關報告呈交給總檢察署決定是否提控4人。沙卡魯河認為,4人是否會被控企圖謀殺,尚言之過早。被
指企圖開車撞警
他指出,根據調查報告,事發時警員聲稱4人所駕駛的車輛企圖撞向警察,因此當場逮捕3男1女。不過,警方較後發現其中1人傷勢嚴重,血流滿臉,因此第一時間把他送往醫院搶救,目前已能出院,其餘3人也獲准保釋外出。雖然這批男女並非持有武器,但他們所駕駛的汽車足以致命,因此被視為“擁有武器”。根據刑法148條文,任何人出席、參與或被發現置身在暴動中,並在這項非法集會持有任何鎗械、彈藥、爆炸物、腐蝕物、有害或傷人的物質、棍、石或任何武器,須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另外,刑法307條文闡明,任何人蓄意作出任何行動,或明知在該情況下,如果他的行動一旦導致死亡時將犯上謀殺罪,他須被判處監禁最高10年,並可另加罰款;如果這項行動已導致任何人受傷,犯者可被判處最高可達20年的監禁。
“沒做過違法事”
不怕警方提控
被聯邦後備隊群毆的其中一名居民陳少明(31歲,修車廠老闆),因血流滿臉而成為本報封面人物,情景震驚朝野和國人。當他知道自己成為企圖謀殺警員的嫌犯時,他表示自己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所以不怕警方的提控。令陳少明感到生氣的是,當時他們手無寸鐵,根本沒有任何武器,況且被打的過程中,他們也只能用雙手抱著頭自衛。“根本沒有這樣的事(持有武器),當時有很多人也看到的,他們都可以作證。”他說,一旦警方真的作出提控,希望當地居民能勇敢地站出來,替他作證,還他一個清白。
石錦和:我是無辜的
盼目擊者挻身作證
另一名受害者石錦和(21歲)接獲本報通知,知道自己或被警方提控後,他認為警方的舉動很過分,同時也表示自己是非常無辜的。“警方那天根本不應該動手打人,我們被打時雙手空空,都不知發生什麼事,所以說我們企圖謀殺的控告和持有武器是不成立的,凡事因該要有根有據。”
他說,雖然現在感到害怕,但以目前的情況看來,他只能期盼在場目擊他們4人被群毆事件的居民能前去作證,幫忙他們洗脫罪名。此外,他透露,另一名傷勢較為嚴重的朋友曾俊豪在被毆打的過程中遺失了電話,所以暫時聯絡不上。不過據他所知,曾俊豪週三出院後,就回去家鄉養傷。
“簡直是場惡夢”
婦女路過被打斷手
自稱無辜被流氓毆打,導致左手臂骨折的印裔婦女瑪絲(36歲)說,這簡直是一場惡夢,雖然她是皇冠城的居民,但她並沒有參與開路的糾紛,只是駕駛轎車經過,就遭受池魚之殃。他披露,她是週三晚7點半載送兩個孩子駛過皇冠城封路部份時,數名不明人士不分青紅皂白,就用石頭砸碎車鏡,使她和孩子受到驚嚇。“我企圖後轉轎車離開,但已經來不及了,他們強拉我毆打一頓,使我的左手臂受傷,必需進行X光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