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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成正果



券商借壳第一股修成正果 广发证券走上延边路


2007-04-10 05:45

邵刚 上海证券报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广发借壳一事即将尘埃落定,但由于券商借壳总体上存在时间周期较长、交易成本较高、牵涉面较广、操作程序复杂、保密困难、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等诸多问题,因此后续的券商上市路径可能仍以IPO为主

有关人士证实,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一事将告最终成功,前后停牌近10个月的延边公路有望于近期复牌。

去年6月2日,延边公路公告就广发证券借壳事宜做出说明,并公告了换股吸并广发证券加定向回购的股改方案,此后延边公路停牌。去年10月11日,延边公路复牌,至10月19日股东大会通过股改方案,再次停牌至今。

其间,本报曾就广发借壳、延边公路复牌一事多次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均是“正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广发借壳延边公路一事牵涉到券商借壳、公司股改、回购大股东所持非流通股并注销等事项,十分复杂,故既涉及到监管机构多个部门的决策,亦无现成经验可循,其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据本报最新了解的信息,虽然有过种种传闻,但广发证券借壳还是最终获得管理层批准。目前,有关复牌事宜已经在相关部门运作

广发借壳延边公路一事极富标杆意义。以时间计,此事是最早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券商借壳案例,从程序上讲,是开了券商借壳上市的先河。此后,各种券商借壳的传闻逐步增多,并形成了所谓的“券商借壳”概念。因此,业界一直高度关注广发借壳一事能否获批,并在某种程度上将其作为衡量券商借壳概念是否站得住脚的风向标。由于广发借壳延边公路的实践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管部门对券商借壳行为的规范也逐步趋向完备,广发借壳一事实质上带有一定的探路意义。

另外,也由于延边公路的长期停牌和传闻将发布的券商借壳新规,市场各方对于延边公路何时复牌、是否按照原方案复牌猜测颇多,并将此作为判断券商借壳是否存在“新老划断”,“老借壳老办法、新借壳新办法”等的重要依据。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广发借壳一事将告成功,但由于券商借壳总体上存在时间周期较长、交易成本较高、牵涉面较广、操作程序复杂、保密困难、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等系列问题,因此后续的券商上市路径,显然将以IPO为主。

■ 新闻分析

“整个证券业都想上市”

“现在是整个证券业都想上市。”一位资深的市场人士形容说。

尽管IPO上市方式在时间周期、交易成本和操作程序等方面均优势明显,但对于急于上市而又刚刚度过行业低潮期的券商而言,主板首发三年盈利的硬指标,仍然是横亘在多数券商面前的一道鸿沟。此时,广发借壳即将修成正果的消息,对于存在上市饥渴的众多券商而言,无疑还是一针强心剂。

上海某创新类券商高管表示,就上市一事,目前该券商正在积极准备。“如果能满足三年盈利的条件,就IPO;如果不行,就只能借壳了。”

确实,按照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除个别券商外,即便是资质较好的券商,也要到2007年才能达到这一要求,如果到2007年的财报公布后再启动发行程序,则最早也要在2008年才能实现上市。

而今年8月券业进入常规监管期后,券商发展各项业务,都不得不以净资本为最终的约束。资本的约束可能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对券商产生深远影响,此时,扩大资本实力将直接与券商下一步的业务扩张挂钩,必须未雨绸缪。

目前,不少券商已经通过私募的形式着手开展增资扩股的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新增股份,都是针对老股东“定向增发”———这既可被视为应对常规监管期要求、拓展业务而做的努力,也可以被视为是在上市前,给老股东一个丰厚回报的机会。

券商上市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除了有利于证券公司扩大资本实力、进行业务扩张,有利于券商完善治理水平、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外,还有利于在总体上提高行业竞争力,有利于加强对券商的外部监督,支持券商规范发展。

一面是鼓励券商更多采用IPO方式上市的政策信号越来越强,另一面是券商迫不及待地希望尽早打开上市之门,恐怕在券商借壳上市新规明确之前,这些问题暂时还难以得到答案。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借壳上市恐怕只能是少数券商的“晚餐”。

■ 记者观察

券商借壳之路难行

仅从近10个月的停牌时间上看,广发证券借壳的“延边之路”,就不是一条容易走的路。

事实上,目前已披露券商借壳上市方案的上市公司,均存在着停牌时间较长的问题;一些券商借壳的目标公司,尽管尚未就借壳事宜发布明确的公告,但为避免股价异动损害投资者利益,也都早早停牌———券商借壳上市,总体上确实存在时间周期较长、交易成本较高、牵涉面较广、操作程序复杂、保密困难、容易引发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等一系列困难问题。

目前多家已披露的券商借壳上市事项,都与“壳公司”的股改有关,从方案上来说,既包括“换股吸并+回购大股东股份并注销+缩股”的方式,也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吸并+回购并注销”的方式,还包括“资产置换+吸并+缩股”的方式———借壳、股改与复杂的并购方案纠集在一起,对操作者和审批者来说,都是不小的考验,从而加大了借壳上市的难度。

券商借壳上市牵涉面较广,借壳链条的流程较长,使保密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与之相应,在此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内幕交易、股价操纵,也容易为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便于其利用券商借壳的巨大财富效应无中生有,传播不实借壳信息,误导投资者。根据统计,市场传闻涉及的所谓券商上市“壳公司”前后达到100多家,这些所谓“壳公司”的股价往往发生异动。证监会前不久立案稽查的某证券分析师,就曾发布了不实的券商借壳上市信息。

同时,基于上述原因,监管部门对券商借壳上市始终保持着审慎态度,监管尺度也把握得越来越严格。去年10月下旬,有关部门曾提出明确要求,即凡是券商借壳上市的目标公司股价发生异动,监管机构对借壳方案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对提出借壳上市意向的券商资质进行了严格限制,将借壳券商范围限定在创新、规范类券商内,并表示“即便是创新、规范类券商,也并非都一定符合借壳上市的条件”。前不久,亦有传闻称证监会即将出台新的券商借壳上市规定,将借壳券商的净资本规模,连续盈利年份、额度和主要业务指标行业排名等均包括在内。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林林总总的情况反映出,与借壳上市的方式相比,券商采用首发方式上市的优势确实明显。监管部门鼓励券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态度虽没有改变,当初推动券商借壳上市,主要是考虑到刚刚经历行业低潮的券商鲜有符合主板发行标准的具体困难。但随着行业转暖,券业整体利润出现爆发式的增长,符合主板发行条件的券商也一定会越来越多。综合上述判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后续的券商上市方式,肯定将以IPO为主,而广发的延边之路,恐怕真的只是“沿边”之路。


尘埃落地!



龙虎榜


券商排定龙虎榜 百家公司竞风流

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国际、海通证券分列股票基金交易金额、主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和股改保荐项目榜榜首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夏丽华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公布的2006年度证券经纪、股票承销等业务指标排名显示,参与排名的102家证券公司两极分化趋势明显,市场份额继续向优质券商集中。

  前20名券商“得天下”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完成了证券公司会员2006年度证券经纪、股票承销等业务指标的排名工作。102家证券公司参加了本次年度排名,排名指标包括股票基金交易金额即经纪业务、股票基金交易金额(含专用席位)、股票主承销家数、股票主承销金额、股权分置改革保荐项目家数5项指标。

  数据显示,去年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券商为: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前三名的交易金额为10208.95亿元,9379.00亿元,7521.89亿元,分别比去年上涨一倍多。虽然去年总体交易额有了大幅增长,但交易额排名较上年变化不大,名列2005年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前三名的是国泰君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其交易金额为4100.01亿元,4092.53亿元和3030.0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证券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90468.91亿元,基金成交金额1909.68亿元。不难发现,仅这前20名券商的交易额就占据了总额的九成多,而其他80余家公司仅占了不足一成份额。可见,优势券商的市场集中度继续提高,呈现“强者恒强”的局面。

  创新与规范类券商占尽优势

  从整体上看,中金、中信、国泰君安等综合性大券商去年仍然主导了证券承销业务,竞争格局也相对稳定,但承销业务的具体排名有所变化。2006年承销额排前十名的券商分别是,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中银国际、申银万国、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等;前三名券商的承销额分别为872.33亿元、659.28亿元和364.33亿元,排在第20名的华龙证券仅承销了10.11亿元,分化趋势明显。

  但如果以承销家数来排名,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和平安证券分别列前五名。这验证了券商的不同定位,一些不靠拿大单子的券商在承销数量上的优势凸现。据统计,去年沪深两市IPO与再融资公司共有139家,而排名靠前的这20家公司承销数量达112家,占比超过8成。

  昨日公布的数据还增添了以往没有的保荐项目这一项。数据显示,股改以来,海通证券保荐了123家上市公司,名列第二和第三的广发证券和国信证券分别为104家和75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几项排名中,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都占据了绝对优势。据悉,其他有关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排名情况将随后发布。

  两极分化不可避免

  “证券业务向优势券商集中不可避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表示。他说,从管理层制订政策出发点考虑,也为部分券商做大做强留有了空间。当然,这其中也应该给予中小券商更多业务自由,不能在政策上限制太多。鼓励证券公司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做大做强;而不能对中小券商实行歧视性政策,使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不过,对于中小券商要特别注意做好风险控制与风险防范工作。

  “只有通过广大中小券商参与竞争,才能冲击现有大券商地位;从而使其感受到竞争压力,这种紧迫感将推动其不断创新发展。”林义相指出,这其中,监管部门需要负责监督好券商信息发布,而由投资者自己选择证券公司;同时,也要注意维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大券商“店大欺客”。

  2006年股票基金交易金额排名前20位名单

  (经纪业务)

名次 会员单位名称 股票基金交易总金额 (万元)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089,521.23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790,000.11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218,911.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158,523.49

5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221,700.00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132,000.00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484,666.00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873,007.24

9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710,117.50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356,450.87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609,889.48

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610,100.00

1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494,242.67

1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717,810.63

15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644,206.00

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443,620.62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619,894.36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338,934.46

19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207,239.88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069,922.23

  2006年股票主承销金额排名前20位名单

名次 会员单位名称 股票主承销金额 (万元)

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8,723,266.67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92,840.06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43,331.79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04,994.95

5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73,018.62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7,235.00

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2,100.00

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47,734.47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7,815.40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2,935.00

11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0,687.00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921.44

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328,283.40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4,400.00

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1,310.00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0,853.00

17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9,484.00

18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5,997.00

19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926.76

20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1,144.00

  注:股票主承销金额=主承销金额+联合主承销中实际承销金额

  2006年股票主承销家数排名前20位名单

名次 会员单位名称 股票主承销家数

1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2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9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7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4.62

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4

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1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4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5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6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1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注:股票主承销家数=主承销家数+∑1/联合主承销券商数;

  主承销家数相同时,按股票主承销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05-06年股改保荐项目家数排名前20位名单

名次 会员单位名称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项目家数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

3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12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1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14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18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1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20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注: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项目家数为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证券公司完成的项目家数


向上走









金融行业:券商上市推动参股公司价值重估


2007年04月09日 17:36 国泰君安
 
梁静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以及券商上市的背景下,持有券商股权的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将得到重估。

  除投资对象的上市进度外,重估价值还取决于所投资对象的质地以及投资的相对规模,投资的券商盈利能力强、在行业中地位较高,且每股券商含量较高的上市公司将获得更高的重估价值。

  从综合竞争力来看,行业已形成一超多强的竞争格局,中信证券的综合实力遥遥领先;已进入上市程序的券商中,广发、海通以及长江和国元实力相对较强;在准备上市的券商中,国泰君安、招商、国信、东方、光大、华泰也都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这些券商上市之后也将获得较高的估值水平。

  以每股券商含量、净资产增厚后的PB、净资产增厚率为主要判断指标,并结合所投资券商的质地,我们可以对参股券商的上市公司的重估价值进行排序。辽宁成大.吉林敖东的重估价值最高,净资产增厚率分别达到19倍和17倍;其后分别依次为华茂股份、长城信息、两面针、皖维高新和宏图高科。

  2007年1季度,上市公司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划分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别,而券商的上市热潮也将为持有这些券商股权的上市公司的价值重估带来机遇。在这两种因素的驱动下,相关上市公司持有的券商股权将获得巨大的增值空间。

  对于已上市的中信证券和宏源证券而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其股东持有的股权将随着禁售期满而逐步成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对于持有即将上市券商股权的上市公司而言,尽管这些券商上市时间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持有的股权也有一定的锁定期,但一旦上市后股份锁定期满,这部分券商股权也将成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对于那些持有股权比例比较高、特别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上市公司,限售期普遍较长,且它们可能出于战略上或者盈利能力上的考虑,在未来几年内,不会将持有的这些券商划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所持有的这部分券商股权的价值,相反,这部分股权反而会因为其拥有的对券商的控制权而获得更高的溢价。

  除投资对象的上市进度外,重估价值还取决于所投资对象的质地以及投资的相对规模,投资的券商盈利能力强、在行业中地位较高,且每股券商含量较高的上市公司将获得更高的重估价值。相比于行业领先的券商,其他券商在盈利能力、综合实力上的差距使得他们较领先券商有较为明显的估值折扣;每股券商含量较低的上市公司,券商股权对其价值的增厚效应也不明显。

  2.1.投资于优质券商将获得较高估值水平这里我们按照上市进程的不同将券商分为已上市、已进入上市程序、准备上市以及未上市等4类,并在表2中给出了前3类券商的资产状况、盈利能力以及主要业务实力;而后按照我们对2007年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量的预测、在假设其他业务收入不变、各项费率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简单测算了各非上市券商2007年的盈利情况(见表3)。

  从综合竞争力来看,行业已形成一超多强的竞争格局,中信证券的综合实力遥遥领先;在前3类公司中,已进入上市程序的广发、海通以及长江和国元实力相对较强;在准备上市的券商中,国泰君安、招商、国信、东方、光大、华泰也都具备较强的竞争力,这些券商上市之后也将获得较高的估值水平。

  2.2.拥有控制权及每股券商含量高的上市公司重估价值较高上市公司拥有券商股权的多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首先看是否拥有控制权,拥有券商控制权将获得较高的投资溢价。目前这类上市公司包括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广发)、亚泰集团(12.51,0.25,2.04%)(东北)、泰达股份(19.48,0.33,1.72%)(渤海)以及豫园商城(22.07,1.92,9.53%)(德邦);其次,可以以每股券商含量来衡量,如表4所示,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的每股广发证券含量都超过1;而桂东电力(18.06,0.60,3.44%)、索芙特(11.40,-0.08,-0.70%)、中恒集团、河池化工(国海),华资实业(13.46,0.86,6.83%)(恒泰)、长城信息(东方)、兰生股份(15.32,0.64,4.36%)(海通)、皖维高新(国元)和华茂股份的每股券商含量也都超过了0.30股以上。

  3.哪些参股券商的上市公司重估价值较高?

  以每股券商含量、净资产增厚后的PB、净资产增厚率为主要判断指标,并结合所投资券商的质地,我们可以对参股券商的上市公司的重估价值进行排序。参见表4,辽宁成大、吉林敖东的重估价值最高,净资产增厚率分别达到19倍和17倍;其后分别依次为华茂股份、长城信息、两面针、皖维高新和宏图高科。

  1、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辽宁成大和吉林敖动每股分别含有广发证券1.25和2.17股,具备对广发证券的控制权。广发证券上市后若定位为40-45元,则对应两者净资产分别增厚50元和85元以上,净资产增厚率分别达到19倍和17倍

  2、华茂股份。公司分别持有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和宏源证券5700万、7900万和2200万的股权,合计持有券商股权1.59亿股,每股券商含量0.25股。这3家券商全部上市后,华茂股份的净资产将分别增厚3.95元、3.62元和0.62元,合计8.18亿元,净资产增厚5倍左右。

  3、长城信息。公司持有东方证券1亿股,每股券商含量为0.40股,不考虑东方证券的增资扩股,按照我们对东方证券的合理估值,每股净资产将增厚12.32元,净资产增厚率3.6倍。

  4、两面针。公司目前仍持有中信证券4000亿股,全部处于可流通状态,每股券商含量为0.27股。按照我们对中信证券的合理估值,每股净资产将增厚20.96元,净资产增厚率3.1倍。

  5、皖维高新。股改后持有国元证券6700万股,每股国元证券含量为0.30股。国元证券上市后,每股净资产增厚6.95元,增厚率2.56倍。

  6、宏图高科。持有华泰证券7200股,为华泰证券第7大股东,每股华泰证券含量为0.23股,华泰证券上市后,每股净资产增厚7.91元,增厚率2.41倍。




机会之门

花旗集团秘洽广发证券 外资求购券商闸门松动

2007年04月08日 10:39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袁朝晖 北京报道

  几经波折后收购了广东发展银行,花旗集团(Citigroup)又将目标对准了国内第一家动议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广发证券。而

屡屡陷入焦点漩涡中的广发借壳事件则成为了收购中的有利条件


  广发:“问题股东”待沽

  广发证券内部人士承认,目前花旗集团有关人士正在和他们接洽购买股权的事宜,但对他们感兴趣的不止花旗集团一家。

  消息人士称,自广发证券借壳传闻以来,其所借助的壳资源——S延边路,自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19日期间,从每股2.5元左右一路上涨至10.55元,异动已引起监管层关注,以致借壳上市迟迟未有结果。同时,有关广发证券内部高层之间不和、内部管理层激烈争议、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内幕交易的消息也让监管层对其颇有微词。

  “在目前广发证券借壳暂阻、内部矛盾丛生的微妙时刻,花旗集团可能从部分股东,特别是‘问题股东’手中购买部分广发证券的股份,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购买广发证券的努力。” 消息人士透露。

  所谓“问题股东”就是指广发证券内部职工持股的问题。2004年8月为了对抗中信证券的收购,广发证券管理层成立了深圳市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包括广发工会在内的诸多股东手中的广发证券股份。其中,股东全部是来自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人均出资约10万元。总裁董正青以800万元名列榜首,董事长王志伟出资430万元,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

  2006年,证监会要求吉富售出广发证券股份,但股权转让至何方没有下文。

  更有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称,广发证券管理层还持有广发基金的股权,这些股权证监会也要求相关人员限期出售。

  “由于借壳受阻,目前广发证券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这一块很可能出售给有兴趣的外资机构,而且价格不菲。”广发证券内部人士说,“但无论从经济利益还是感情上讲,很多员工还是期望可以上市,不过,如果不能上市,卖给外资获得高回报也是不错的选择。

  花旗:投行急需落地

  一个要卖,一个想买。花旗投行急需“落地”。

  随着国内A股市场融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尤其是金融业全面开放吸引了国际大投行把目标纷纷转向中国A股市场。过去国内A股IPO只有国内投行才能参与,现在合资投行已经可以从事国内市场的投行业务。瑞士银行(UBS AG)和高盛(Goldman Sachs Inc.)均在中国设有合资公司,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也持股3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并且还在寻找新的机会。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 & Co.)和瑞士信贷集团等公司也在秘密而深入地接触中。

  接近花旗集团的人士透露,花旗集团希望购买的券商是全牌照,并且具备可以参与各种业务资格的、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的券商,同时,未来在合作中可以拥有充分话语权。

  广发证券显然符合花旗集团的胃口。广发证券是国内首批综合类券商之一。2004年12月2日,公司成为第二批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目前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规模在2005年末已达109亿元人民币,是国内目前十大证券公司之一。

  此外,广发证券控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 家子公司,并参股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广发证券又成功收购了武汉证券。

  而对于花旗来说,曾经一度风光的投行业务,在遭遇任克英停职、梁伯韬离去、失手建设银行战略合作等一系列挫败后,一蹶不振。

  数据显示,2006年外资投行在中国区(包括香港)的业务排名中,瑞银名列榜首,占据了13.4%的市场份额。高盛排名第二,占据12.7%的市场份额。美林、中金均跻身前五名,所占据市场份额分别为10.8%、9.6%。花旗集团则被“抛弃”在强队之外。

  对此,花旗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查克·普林斯(Chuck Prince)明确表示,除了零售业务之外,今年我们将积极地在中国建立自己的投资银行业务。“花旗将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花旗在今年年初已开始人事布局。1月,原瑞银集团董事总经理张文东转投花旗亚太区企业与投资银行部在中国的投资银行团队,成为该团队的董事总经理。随后,原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德意志投资银行亚洲团队的钱于君也加盟花旗中国投资银行团队,担任该部门董事总经理。

  不过,投资银行业内人士并不看好花旗集团投资银行业务在中国地区的发展。某资深投资银行家表示:“花旗集团投资银行的文化、历史表现和目前的团队难称优秀,同时,这家公司在对待中国业务上的摇摆不定给业务带来的冲击太大了,投行还是商业银行,如何协调发展,还是突出一个,从来没有定论。”

  促使花旗投行重新发力中国市场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内市场越发强大的业务空间。普华永道预计,今年中国的IPO规模将达到580亿美元,有望继续超越美国。其中,内地的IPO规模有望达到创纪录370亿美元,超越香港,而其中超过一半的集资规模将来自大型H股公司回归内地市场。

  今年更是央企整体上市年的开始,现在159家央企资产总额超过12万亿元,其中已经登陆A股的资产仅占到四分之一,未来空间巨大。

  “现在的问题是,花旗集团是否真的会对中国投资银行市场下大力气,在这个领域内,落后一步需要付出十倍的努力。”某投资银行家分析,“如果花旗集团真的可以和国内的券商合作,同时凭借其在商业银行领域内的强大实力和关系网,其投资银行业务也可能东山再起。”

  政策:禁而不止

  花旗集团面临的政策壁垒很容易突破。

  去年9月中旬,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表示,中国近期不会再批准外资并购国内券商股权。这意味着监管层收紧外资进入门槛,叫停了外资并购国内券商。但事实上,尽管监管部门对外资参股设立了禁区,但实际态度上却是“禁而不止”。即在时间上不批准外资券商,但在操作上却不反对外资券商和有兴趣的国内机构进行接触。

  摩根士丹利谈判山西证券,交行联合汇丰集团欲重组湘财证券等传闻也频繁出现,外资入股内地券商如火如荼。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协议,在加入WTO过渡期结束之后3年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A股承销,但不得进行经纪交易。

  外资对国内券商的“觊觎”是由来已久的。高盛证券、瑞银证券已经进入中国,美林、花旗和野村等其他海外大行也在寻找机会急于进入中国。在证券市场开放后,以实力、经验和制定规则为背景的欧美券商,必然要全面进入并逐渐在高端业务上做大,并占有优势。

  高盛在华成立已有两年的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在中国平安(48.01,0.09,0.19%)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市场上规模为51亿美元的IPO活动中,高盛高华证券担任承销商,这也是该公司承接的首笔A股IPO交易。    

  高盛高华证券还将参与交通银行A股IPO的承销。交通银行计划在7月份前进行A股IPO,筹集资金最多人民币200亿元。

  而瑞银集团在华合资公司——瑞银证券也将迎来第一笔A股IPO承销业务。作为北京首都机场国际有限公司A股IPO承销商,瑞银证券正紧锣密鼓地筹备这笔规模约为5亿美元的IPO事宜。

  此种态势下,其他没有进入的外资机构自然心有不甘。据悉,监管层可能是从金融行业安全角度担心外资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证券公司2007年综合治理结束,行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后才有可能放开审批。故此,外资机会之门将在今年开启。



门 槛


券商从事股指期货须与期货公司攀亲

2007-04-07 09:46:45 

证券时报

  证监会就三部金融期货配套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券商从事股指期货须与期货公司攀亲金融期货结算分为交易结算和全面结算两种业务资格

  本报讯 证监会昨日起就《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申请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

  业内人士指出,这三则办法都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其推出将使得金融期货的相关法规框架逐步得以完善。业内人士估计,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这三部规章有望在四月中下旬正式问世。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要求,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具体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前者可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但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而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则可以受托为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申请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具备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一般性条件外,期货公司还需满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等条件,此外,该公司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有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8000万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8亿元。

  申请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具备一般性条件外,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3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同时征求意见的《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所从事的介绍业务仅包括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等证监会许可的服务,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在业务许可上,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前必需先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并对其营业部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申请介绍业务资格的券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等。
  办法规定,申请介绍业务的券商必需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且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办法强调,证券公司应确保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风险的有效隔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更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12日。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框架出炉

2007-04-0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中秋 蒋家华
  

  备受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办法浮出水面。据悉,基金管理公司将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

  有关部门近日向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采用近月或者交易活跃合约(可以展期)进行套期保值。非股票型基金不得投资股指期货。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买入期货合约(多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空头头寸)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该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成份股,以及其他具有高度相关性股票的总市值。(按目前保证金比例规定计算,做空期指金额不超过持有市值约10%)。此外,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对于新老基金如何投资股指期货交易问题。通知指出,“老基金”拟投资股指期货的,须制定股指期货投资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其投资方案应当列明基金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方式、风险控制方式、人员和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等。“新基金”审批前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

  各类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还应当遵循的规定包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开放式基金(不含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价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式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此外,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并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预定。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保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不受部分条款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在交易环节,基金管理公司成为交易所交易会员,直接进行交易。基金需要建立与金融期货交易所对接的交易系统,并交纳相应的会员会费。







保护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4-5 16:35:24


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行为,保证及时、足额筹集保护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把握升浪起点 外汇交易怎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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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护基金是指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原则筹集的,由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必须依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缴纳保护基金。
  
  第四条 保护基金收取机构为依法设立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
  
  第五条 保护基金公司开立专用账户,负责收缴和管理证券公司缴纳的保护基金。
  
  第二章 缴纳比例
  
  第六条 依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营业收入是指在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第七条 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
  
  第三章 缴纳方式
  
  第八条 证券公司采用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保护基金。
  
  第九条 证券公司全年分两次预缴保护基金,每年7月15日之前将上半年应缴纳的保护基金划入保护基金公司指定账户,次年1月15日之前补充缴纳全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在预缴保护基金时,应当按照当年半年或全年营业收入及核定的缴纳比例计算应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并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附件1)及中期财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按照年度审计报告或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定的营业收入及核定缴纳比例确认年度应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并于次年4月30日(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前向保护基金公司申报汇算清缴,保护基金公司应于5月31日(汇算清缴核实工作结束日)前完成汇算清缴核实工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在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附件2);
  
  (二)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年度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监控指标监管报表审计报告;
  
  (四)保护基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报送的《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上人员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对于少缴的部分应当同时补缴;对于多缴的部分,证券公司可申请退回或抵缴下一年度保护基金,未提出退回要求的视为同意抵缴。
  
  对于申请退回的,保护基金公司应在收到《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后,于汇算清缴核实工作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多缴资金退回证券公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截止后,未足额缴纳保护基金的,保护基金公司对其欠缴金额从滞纳日(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后的第一个自然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比例计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保护基金公司应当对证券公司保护基金预缴、汇算清缴和报送资料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报送资料不真实完整、不及时缴纳保护基金、预缴金额与汇算清缴金额差异较大的,保护基金公司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报证券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 保护基金公司对不及时缴纳保护基金、欠缴金额较大、报送资料不真实完整的证券公司,可报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或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进行审计检查,核实报表。
  
  保护基金公司可在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网站公布拒不缴纳或长期欠缴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名单,并要求其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督促证券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及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中国证监会或证券公司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对违反本办法的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保护基金公司应当与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保护基金公司通报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信息及相关资料。
  
  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保护基金公司可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机构监管信息系统获取证券公司向证券机构监管部门定期报送的有关信息。
  
  保护基金公司可在其网站上披露证券公司法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和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保护基金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编制保护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的月报、季报信息,报送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护基金预缴申报表
  
     2.保护基金汇算清缴申报表
  
  
  
  附件1
  
  填表须知:
  
  1.营业收入为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2.缴纳比例为保护基金公司核定的本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3.应缴纳金额=当期营业收入×缴纳比例;
  
  4.缴纳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年度:因当年预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预缴时填写**年上半年度;下半年预缴时填写**年度;
  
  6.已预缴金额:上半年预缴时应填报上个年度用于抵缴本年度保护基金的金额;下半年预缴时应填报上半年度实际预缴的金额。
  
  附件2
  
  填表须知:
  
  1.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
  
  2.缴纳比例为保护基金公司核定的本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3.应缴纳金额=年度营业收入×缴纳比例;
  
  4.缴纳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年度:申报汇算清缴的实际年度;
  
  6.已预缴金额:汇算清缴年度内已实际缴纳的保护基金金额;
  
  7.申请事项:应明确本年度多缴部分是否申请退回或抵缴下年度保护基金。
  



央行16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04/05 18:16:09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5日(周四)下午17:19宣布,将从2007年4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上调是央行应对流动性过剩局面采取的最新举措,旨在控制由此造成的信贷扩张和投资反弹。

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央行自去年六月以来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此,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了10.5%。

自2004年起,急剧攀升的贸易顺差使得外汇占款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流动性推动了国内信贷和投资的攀升。为此,从去年4月开始,央行已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3次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次上调金融机构 存款利率,最近一次加息是在上月17日。

尽管如此,进入今年以来,流动性增长更加迅猛。前两个月我国外贸顺差仍高达396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3倍,货币供应量和贷款增速上升使CPI维持高位,并对其未来走势形成压力。为此,央行不得不加大力度,进一步采取紧缩货币手段。

分析认为,尽管准备金率不断上调,但 商业银行超额储备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通常而言,合理超储率应保持在2.5%左右,而2月末商业银行超额储备率高达3.66%,显示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仍有一定空间。

人民银行下属《金融时报》今日头版发表的评论文章还认为,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加息、发行央票以及货币掉期实际上都是采取“堵”的措施。

如果要想治标又治本,只有进一步采取“疏”的措施,包括争取扩大内需、减少顺差、优化产业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理顺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融资中的渠道性堵塞问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深化资本市场的层次。

在今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央行表示将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工具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保持流动性水平基本适度,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成长超越周期

市场规模扩张和变革推动增长

2007年04月04日

  国泰君安 梁静

  投资要点:

  1季度,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经纪业务交易额和投行业务承销额分别达到8.6万亿元和636亿元,已经分别占到去年全年的近80%和40%。

  由于佣金和承销费占到总收入的2/3以上,2007年的业绩增长将继续超出预期。即便是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增长以及收入的规模效应,行业2007年的增长也将至少达到50%以上,而龙头券商的业绩增长会更为迅速。

  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资本化率快速增长、融资结构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的过程中,成长特性将超越周期性成为未来若干年内我国证券行业的主要特征。主要业务在经过2-3年的爆发性增长之后,仍将保持20%左右的持续成长。

  市场规模扩张以及制度变革将推动传统业务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和业务结构的优化;而创新业务将从直接贡献和间接推动传统业务增长两个方面推动证券公司业绩的提升。

  我们预期中信证券(46.86,0.95,2.07%)和广发证券2007年业绩增速均在100%以上,EPS将达到2元和1.1元左右;辽宁成大(34.10,2.20,6.90%)和吉林敖东(59.10,5.23,9.71%)也将因持有广发证券的股权, 净资产增厚将分别达到50元和85元左右 我们继续维持对中信证券、广发证券、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的增持建议。


  1.季度业绩超预期,全年业绩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已明朗

  1季度,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增长超出预期,由于佣金和承销费占到总收入的2/3以上,2007年的业绩增长将继续超出预期。即便是不考虑其他业务的增长以及收入的规模效应,行业2007年的增长也将至少达到50%以上,而龙头券商的业绩增长会更为迅速。

  1.1.经纪业务:交易量持续快速放大,同比增长6.5倍

  3月份市场交易量继续超出预期。当月股票基金交易额32485亿元、日均1477亿元,其中日均交易额再次突破1月份创出的历史新高,比1月份高出13%。加上权证,1季度市场总交易额将达到8.6万亿元,是去年全年的77%,日均交易额超过1500亿元。从1季度的数据来看,2007年全年交易额大幅增长已无悬念。即使按照最保守的情况来看,即后三个季度日均交易额跌回到2006年的466亿元,则2007年全年交易额将超过17万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按照1季度的交易水平,全年交易额将达到36万亿元左右,是去年全年的3倍以上。从去年8月份以来,市场的交易额持续放大,交易量在千亿元以上已成为经纪业务的常态。因此,我们认为,这一预期并不过于乐观。

  1.2.承销业务:大盘股和债券承销支撑业务规模保持50%以上的增长

  1季度A股IPO家数25家,规模达到636.3亿元;28家公司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金额为234.6亿元。按照1季度的发行频率测算,全年IPO规模将达到2550亿元,比2006年增长50%以上;总筹资额将达到3500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

  股票快速扩容是市场发展的主要标志。2007年承销规模的扩充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包括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移 动、中国电信、交通银行等在内的大盘红筹股和H股的回归;其次是以中信银行、南京商行、农业银行为代表的一大批商业银行将发行A股;第三,企业债的发行市场化推动企业债发行规模快速扩充,2007年发行规模可达到16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50%。大盘股的发行量要占到总筹资额的3/4,企业债的承销费率也达到1%左右。因而,大盘股的密集发行以及企业债市场的大扩容将有力支撑承销业务的快速增长。

  2.未来发展态势:成长超越周期,持续快速增长可期

  2.1.成长性将超越周期性成为行业的主导因素

  普遍认为证券行业是强周期性行业,我们的统计也表明,近20年来,美国证券行业的净收益与净利润与道指的相关度达到0.97和0.84。但统计数据也显示,尽管短期内行业的收益与指数高度相关,但从大趋势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持续成长,美国证券业也随之演变成为一个持续成长的行业,1980年以来总资产、总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速达到16%、11%和7%。在这一过程中,主要业务收入都保持了规模持续增长和结构持续优化的态势。

  从国内证券业的发展态势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经济资本化率快速增长、融资结构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的过程中,成长特性将超越周期性成为未来若干年内证券行业的主要特征。参照境外市场的经验,未来5年内我国资本化率将保持每年10%左右的增幅,在GDP保持7%增速的前提下,到2011年我国股票市值将达到22.4万亿元,约是目前的2倍以上,复合增长率将在20%以上。

  2.2.市场规模拓展和制度变革推动行业持续成长

  经纪业务。从我国台湾的经验来看,在经济资本化率快速提升、股指期货推出以及行业管制逐步放松的推动下,1980年代后半期,市场的换手率开始跃升,但由长期徘徊在1左右提升到4-5也用了4年左右的时间,年均增长率在240%,这期间交易额增长了129倍。就我国证券业的情况来看,经济资本化率快速增长带来的市场活跃、换手率提升,以及非流通股流通和新股发行加快等因素,都将使这种业务量快速增长的态势保持相当长一段时间。从长期来看,经纪业务持续增长的推动因素还来自于市场制度变革以及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立,这包括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备兑权证的推出以及OTC、证券化等市场的发展。以美国为例,来自于OTC、期权以及其他市场的佣金已占到总佣金的50%左右。

  投行业务。我们预期,这股以H股和红筹股、金融股为主导的大盘股上市热潮至少将持续2-3年的时间,同时,包括私募、并购、债券和衍生品市场在内的多层次市场的发展也将极大的拓展投行业务领域。此时,虽然大盘股的IPO规模可能萎缩,但总体的承销规模仍然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创新业务:下半年或将集中推出,其对传统业务的推动更为明显。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扩张和制度创新才刚刚开始。目前,包括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备兑权证、直接投资等在内的多项创新业务都已酝酿多时,下半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行将结束、行业的第三方存管将全面铺开,在市场条件和行业基础均已具备的背景之下,这些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都将陆续推出,由此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空间将急剧放大,业务结构也将由此成功转型。这首先体现在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直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来源,如理财市场和并购市场壮大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和并购咨询收入、融资融券带来的利差收入等都将成为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资产管理和并购收入占比将分别由目前的不足1%和6%提升到10%以上。

  但应该看到,完成这一过程需要较长时间,2007年这些业务仍处于试点期,我们更为看重的是这些创新业务的推出对于传统业务未来的规模发展和对传统业务结构优化的加速推动作用。以融资融券为例,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尽管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仅占证券市值的不足2%,但信用交易规模却占整个市场交易金额的近20%,我国台湾地区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40%。对传统业务结构的优化作用还体现在:

  (1)券商能够为客户提供融资,包括证券、期货、衍生品在内的综合性理财和交易服务,优化经纪业务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功能;(2)能够打通投行业务的产业链条,形成从PRE-IPO、到IPO、再到后续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的完整的业务平台,提升投行业务的服务能力和利润空间;(3)自营和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的套利、避险等能够实施,从而拓展投资业务的盈利空间、降低经营风险。

  3.投资策略:增持中信、成大和敖东

  我们在2007年度的策略报告中给出了两类投资策略,即:(1)投资于龙头券商,超越牛市成长;(2)把握大比例参股优质上市(准上市)券商的交易性机会。1季度行业业绩的爆发性增长、行业集中度的加速提升,以及中信证券、辽宁成大、吉林敖东、保定天鹅(7.28,0.12,1.68%)、皖维高新(11.89,0.08,0.68%)等相关公司的表现无疑都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这一观点。我们预期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07年业绩增速均在100%以上,EPS将达到2元和1元左右;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也将因持有广发证券的股权,净资产增厚将分别达到50元和85元左右。我们继续维持对中信证券、广发证券、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的增持建议。

  3.1.中信证券:市场规模扩张和行业结构整合的最大受益者

  2006年中信证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已经全面确立。1季度,公司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的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1-2月份公司所控制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7.76%,比2006年提升约0.50个百分点;1季度主承销了中国人寿(35.38,-0.47,-1.31%)和平安的发行,总承销费收入将在3-4亿元。按照这一份额以及30-36万亿的年交易额计算,公司经纪业务1季度和全年的佣金收入将分别达到23亿元和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倍和2.4倍;在承销业务方面,公司主承销的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商行、北京商行等大盘股即将在A股发行,再加上网通、中海油服务以及三峡公司等企业债,全年承销费也将保持20-30%的增长。我们预期全年EPS将达到1.86元-2.13元,同比增长150%左右,目标价在70-75元。

  3.2.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广发证券上市推动价值重估

  同样得益于经纪业务规模扩张,1季度广发证券,我们预期在经纪业务和投资业务的双重推动下,广发全年业绩将达到1-1.2元,同比增长130%以上;同时,作为第一家启动借壳上市程序的券商,广发证券的上市步伐也越来越近。我们预期, 广发证券上市后二级市场价格至少在40元以上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作为广发证券的前两大控股股东,将双双受益于广发证券的业绩增长和公开上市。且随着广发上市成真,广发与成大、敖东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比价关系,我们认为,届时,辽宁成大和吉林敖东因广发上市而带来的 净资产增厚将分别在50元和85元以上



细节决定成败

2007年04月04日

上海证券报 □诸葛立早
  

  4月2日,首批获准改制为中国本地法人银行的外资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的中国分公司正式开业。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这是一件大事。我们把之称为“狼来了”,人家却自豪地宣称:“我们成为一家在中国注册的‘中国公司’了”。不管何种评价,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友善而激烈的竞争,势在必然。

  这种竞争将以何种形式展开,见仁见智。有一种说法认为,限于当前的资源软肋,外资银行仍将保持以高端客户为主的经营策略。但也有人说,外资银行子银行正式投入运营后,凭借其先进管理体系、国际品牌等优势,发展本地居民人民币业务的潜力不容小觑:即便中国是个巨大的市场,但利润贡献度的中、高端客户终究是有限的。大幕拉开,“戏”已开演,对“情节”的任何“前瞻”,只能姑妄听之。

  有专家认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而言,外资银行的开业是一件好事。“鲶鱼效应”的发挥,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多元化竞争发展,逐步改变我国的金融生态,提升我国的金融实力。这个“鲶鱼效应” 究竟有多大?有人归结了这么几条, 首先,外资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理念会逐步影响内资银行。其次,外资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会提升我国金融创新水平。最后,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会“倒逼”内资银行加大改革和创新的力度。这个归结,既高屋建瓴,又简洁明了,让人看到了“双赢”的愿景。

  只是听到一位“海归”人士谈起在人家那儿享受到的“金融服务”时,不免又对这种愿景产生了些微忧患。那位“海归”人士这样介绍,在德国,她到银行刚开户时,因为不熟悉情况,银行职员看出了来人需要帮助,主动走出来招呼,并延请至一张会议桌前坐下,问明来意后,拿出一叠合同,百问不厌,直到她都觉得不太好意思为止。定期的汇款,如缴纳保险费、电话费等,可以书面授权对方划账,在一定时间内,如有疑问,客户有权召回划出去的款项。随机发生的零星汇款,也可以在家里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办理。银行对账单也十分清晰,既可作对账依据,又可当作别的证据,比如,外国人办理签证时,一应开销,都可以通过对账单显示。若是不小心丢了信用卡,或者遗忘密码,挂失也十分方便:不收费,只需出示护照,然后回去静等,银行会先把新的信用卡和密码邮寄过来,当然,这两者是分开邮寄的,间隔在十天左右。她由此感慨系之,看来,服务业竞争的是服务,哪怕是狼,在客户面前,也得变成温和可亲的羊。以人为本,服务导向———我们准备好了吗?无须刻意模仿,想客户所想,就是制胜法宝,只要好好对待,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通往成功的台阶。

  细节之说,很有见地。一个细节的忽略往往可以铸成大错,可以造成事业颠峰之危;而一个细节的讲究,可以让企业咸鱼翻身,可以力挽狂澜于既倒。海尔总裁张瑞敏先生在比较中国公司员工与日本公司员工的认真精神时曾说,“如果让一个日本员工每天擦桌子六次,日本员工会不折不扣地执行,每天都会坚持擦六次.可是如果让一个中国员工去做,那么他在第一天可能会擦六遍,第二天可能也会擦六遍,但到了第三天,可能就只会擦五次,四次,三次,到后来,就不了了之。”有鉴于此,他表示,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朴实的话语,实在蕴涵着深邃的哲理。

  细节决定成败。在外资银行正式在我们这儿摆出架势,与中资银行竞争时,我们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细节实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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