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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秋实

健康的活着!

以渐而成
























黑夜和白昼


郑拓



通常市场中有两种人,投资者和投机者。不过在中国也许还有第三种人,那些即不懂投资理念也不懂投机技巧的人,有人称之为新股民或新基民。不过其中一些人在交了学费后,迟早也会变成投资者或投机者。


投资者通常瞧不起投机者,讥讽其为傻钱,迟早要自食投机恶果。有人统计,2006年基金平均收益水平超过100%,而仅有不超过5%的散户投资者收益好过了100%。假设大部分的基金是投资者而大部分的散户是投机者,那么投资者确实给了投机者很大的压力。重压之下,有些投机者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弃暗投明”。不过那个所谓的黑暗投机者阵营不仅没有没落,反而越来越人声鼎沸。某些看图说话者凭借短短几个月的超额收益,公然向基金经理们示威,着实让坚持价值投资理念者气为之结。当然,找到一只好股票容易,找到100只好股票的难度就是爆炸式的上升了。而基金本身的规模和投资特点,决定了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要几何级数的高于普通投资者,才可能保持有吸引力的收益率水平。



不过就像自然界的很多对立现象一样,投资者和投机者其实是即对抗又共生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好的拳击手要有旗鼓相当的对手比赛才好看,如果拳击台上只有一个人在表演,不管其动作多么优美,怕是卖不出一张门票。投资者为市场提供资金而投机者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市场中没了资金,叫有行无市。市场没有了流动性,市场会死掉,很多人会没饭吃。所以,如果政府要监管市场的话,打击的不应该是投机者,而应该是那些利用内幕消息和其他手段操纵股价的人。前者毕竟还是按规则出牌,而后者才是规则的真正破坏者。



投机者通常会犯几种错误。



第一种错误就是完全忽略基本面或者企业盈利的变化而过于追逐图形和市场心理。其实作为一个好的投机者,最不应该忽略的就是企业的盈利情况了。毕竟市场中的大多数人最关注的就是上市公司盈利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本身如果和市场的预期不相符合,投资大众通常会有过激的反应,从而造成价格的短期大幅波动和市场定价的错误。这会给投机者绝好的利用市场波动盈利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像投资者那样研究企业盈利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的可能反应,就是在做大众心理和市场动能等典型的投机功课。



第二种错误就是过于依赖技术分析。技术分析的假设就是历史会重复。历史当然会重复,山还是那座山,人还是那些人,十几年的时间,我们不可能有本质上的进化。不过在今天的中国,确实很多事情的发展超越了所有人的想象力。谁能够想到2年前还分不清基金和鸡精区别的人今年会帮助创造一个个基金的发行奇迹?历史会重复,但我们首先得创造历史。依靠历史经验来判断未来市场走势的技术分析派,早在1300点就开始痛苦了。所以,像投资者那样做一下宏观的微观的市场的政策的一些分析,也许会帮助一些图形崇拜者看清楚更大的趋势。



第三种错误就是过于频繁的操作。频繁操作能够提高效率,这是很多投机者的座右铭。不过频繁操作过于关注市场短期的波动,从而忽略了不可逆转的大波动。在<股票作手回忆录>中,利文斯顿最深刻的教训之一就是看对了大趋势却赔了钱,因为过于频繁的操作是把盈利的希望寄托于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这个世界上最没规律的东西上了。相反,投资者更关注企业的变化而不是市场的变化,所以操作的频率较低,反而更容易把握大趋势。



第四种错误就是视野太窄。投机者有时很迷信,因为面对太多的不确定性。往往在一些股票上赚了钱后,对这些股票恋恋不舍,就好像这些股票代表着好运气一样。一旦这些股票投资机会丧失,追求效率的投机者就做了最没有效率的事。所以,投资者所运用的分散化投资的理念,也许对于投机者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我自诩为投资者,所以很容易就看出了投机者常犯的错误并沾沾自喜。但其实,如果想做一个好的投资者,学习一些投机技巧也是必要的。



不管是投机者还是投资者,股票涨了才能盈利。所以对于投资者来说,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用处:



1.帮助寻找更好的买卖股票的时机。即使对于最坚定的投资者来说这点也很重要。如果一只股票在买入后不久就有盈利,投资者就很容易坚持自己的投资理念和判断。如果买入后长时间亏损或者亏损幅度较大,贪婪和恐惧心理就会渐渐影响投资者的判断能力,从而导致错误的发生。而且,投资本身就像其他工作一样,应该是快乐的。而亏损,即使是暂时的,无论如何也不是一件让人快乐的事。

2.投资者执著于基本面的研究。但做基本面研究并不容易,也许你并没有掌握所有的重要信息,也许你对基本面的判断出现了问题,也许你的逻辑是正确的,但市场就是不买你的帐。正确的逻辑长期终将发挥作用,但正如凯恩斯所说,在长期,我们都已经死了。这时候,技术分析也许可以提醒投资者应该重新审视最初的投资策略。



另外,好的投机者注重客观的指标并坚持纪律。他们买卖股票很少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如果投机者买卖10次股票,有6次作对了,他会很高兴,因为总体盈利了。而有些投资者,对一个企业长时间的关注并开始对公司有了很深的感情,陷入了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情绪化中,混淆了投资公司和投资股票的区别;而一旦投资失利,则容易走入另一个极端,把股票选择上的失败归咎于个人能力的问题,自信心发生了动摇。更糟糕的,有些投资者开始陷入思维的误区,仅关注支持自己判断的证据和论点,对不利自己的证据和信息持强烈的抵触态度,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在和概率战斗,毕竟做到100%正确,此事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庆幸的是,如果按正确的方式做事,我们就会赢得概率,而那输掉的几次,无非是概率的一部分,和我们个人的能力无关。



长期来看,投资和投机,就像黑夜和白昼,像一个硬币的两面,表面上对立,本质上依存。只要市场存在,投资和投机的游戏仍会进行下去。而最后,

不管是投资者还是投机者,不断观察和学习的聪明人才可能胜出







创新前提

证监会设时间大限 第三方存管成创新必要条件

2007年04月23日 16:57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设8月、12月大限 第三方存管成业务创新必要条件

  若及时完成,集合理财、新设网点、融资融券和股权直接投资等都可享受优待

  近日,包括集合理财等券商创新业务审批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原因是证监会内部有口径说“证券公司所有营业部第三方存管不上线,则创新业务将暂缓审批,证券公司做好第三方存管是创新业务审批的前提。”

 
  创新前提:第三方存管上线

  去年处置风险时,问题券商因违规使不少普通业务被暂停。现在,第三方存管上线与否将影响券商创新业务。

  2005年3月至今,已有16家券商共计发行27只集合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资金超过400亿元。

  但近期券商理财产品审批明显放慢,今年3月以来,证监会仅批准中信股债双赢一只理财产品。

  截至目前,已有21家券商获得创新资格,这意味着至少有5家创新券商尚未开展集合理财业务。

  继广发理财2号在今年3月28日到期后,长江超越理财1号和东方红1号将分别在5月底和6月底期满,因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不可延续性,不少创新券商急于推出新集合理财产品。

  “如果老产品到期兑付,而新产品又不被审批,那么就意味着这块业务将处于暂时停止状态。”上海本地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门人士表示。

  于是,各创新券商均派专人前往证监会盯紧此事。

  但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一位负责人说:“这次监管部门下定决心推动第三方存管,如不能在限期内顺利上线,创新业务开展肯定受阻。”

  消息显示,为鼓励先行上线第三方存管的券商,监管部门有可能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的大门向规范类券商放开。

  具体做法是,获准向证监会递交开展集合理财业务材料的规范类券商,其第三方存管必须已在营业部层面开始上线运行,同时净资本需达8亿元下限。

  这对于已获规范类资格的33家券商,不啻为“天大的利好”。

  不少规范类券商已开始和银行商谈托管事宜,一旦获准,就会第一时间加入集合理财业务行列。

  江苏省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除集合理财业务外,如能及时完成第三方存管上线,券商在新设营业部、推行融资融券和股权直接投资等创新业务方面都可享受优待。

  8月大限和12月大限

  今年3月,证监会专门来沪召开会议,确定第三方存管具体时间。

  据了解,监管层的态度是,“技术先进的创新券商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营业部全部上线,技术一般的则要在12月底前全部上线,这是最后时间。”

  具体操作上,证券营业部新增客户将全部在8月底前上线,“而老客户则有逐步过渡的时间”。

  而对于包括

海通、广发等借壳上市

的券商,则被要求和监管部门签署承诺书,“保证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方存管”。


  2003年底,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要求券商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但不少券商却认为实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不仅可能使优质客户被银行抢走,而且还冒着损失息差收入的风险,更重要的是,3年之前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已成为全行业通病,谁也不愿意放弃低息资金来源。

  然而,2005年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明确规定实行第三方存管的时间表———“3年内必须达标”。

  时至今日,监管层处置了风险券商,第三方存管已成为券商综合治理的核心,第三方存管是否能完全上线甚至还将影响到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

  众券商争先

  不少券商正在积极推动账户清理工作。

  近日,媒体刊登许多证券公司的账户清理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底,证券业还有近40%的不规范账户尚待清理,创新券商清理率只达到80%。

  “如何甄别资产权属是账户清理中的难题,尤其对于已转过好几家营业部的账户,最麻烦的还是‘拖拉机账户’。”华泰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说,“最近,我们花了很大精力在做。”

  据介绍,5月6日之后,华泰就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等措施。申银万国的期限则是6月1日。

  和兴、江南、联讯、恒泰等中小券商也已启动或即将启动账户清理工作。

  此外,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也将推动第三方存管作为近期工作重点。

  北京证监局4月中旬对辖区内券商第三方存管进度明确安排,要求5月底前,各券商已上线营业部所有新开户客户实现第三方存管,8月份辖区内所有证券营业部第三方存管工作全面完成,9-12月份对问题账户进行最后梳理。

  但并非券商与银行签署合同就可以完成第三方存管,除清理不规范账户外,还涉及券商各营业部与银行系统对接等复杂程序。

  “要实现每个客户上线,涉及经纪业务部、证券营业部、清算部、技术部等券商前后台多个部门。”

  为顺利达到期限内第三方存管全面上线的要求,海通、申银万国等券商由总裁亲自挂帅,推进第三方存管项目。

  目前,招商证券已完成大集中,所有营业部第三方存管系统已全部上线,国泰君安等券商也将在5月左右完成营业部上线。

  第三方存管涉及到券商系统升级和改造,尤其还将固定收入分一部分出去,而银行业缺乏第三方存管的标准,对不同券商的系统兼容改造压力也较大。

  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士表示,“建议证券业协会和银行监管相关部门出面协调,加速推进券商第三方存管”。



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1、概念: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俗称“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证券交易结算托管三分离是国际上通用的“防火”规则。

2、背景: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交易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缺陷,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自我守法合规意识不强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出现了挪用、质押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资产等违法违规现象,给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已经严重损害了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挫伤了客户的信心。因此,必须探索从制度上杜绝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换回行业信誉和客户信心,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发展。2003年末,证监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方案时,提出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目的: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从源头切断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通道,从制度上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建立起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作的制度,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的。

4、原因:实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之所以能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被券商挪用,是因为该制度有效地在证券公司与所属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具体而言,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业务,在存管银行的系统中生成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号,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客户号。遵循“证券公司管交易,商业银行管资金、登记公司管证券”的原则,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证券交易买卖、登记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并托管股票;由商业银行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转账、现金存取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银行结算帐户就是指个人结算账户, 工行用无折灵通卡,并以此账户做为交易结算结算户,第三方存款不需保证镏金,资金台账在证券方,银行的钱转证券实际上只是银行给了一个账目给证券公司.




第三方存管如何办理


  读者来信:

  很久没有去营业部了,近来偶遇一位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他告诉我营业部现正在清理账户,准备实施第三方存管,让我尽快到营业部去办手续。尽管朋友给我作了些解释,但我对第三方存管仍不太明白,希望编辑同志详细介绍一下。

  

  近期各证券公司正着手清理账户,陆续实施第三方存管,老股民因为可能面临操作方面的一些变化,所以他们的疑问较多。借此机会,我们将读者的问题归纳整理了一下,在此一并做答。

  

  问:第三方存管到底是什么?

  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简称“第三方存管”,是为落实《证券法》和监管要求而在证券全行业限时实施的一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第三方存管”后,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则保持不变。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问:办理第三方存管后,在操作方面会发生哪些变化?

  答:首先,投资者资金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实名。如果存在问题,投资者必须分别到券商开户营业部和存管银行网点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和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变更手续。

  其次,在证券公司合作的存管银行中,投资者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存管银行。

  另外,投资者只能通过银证转账存取资金,券商不再向客户提供柜面资金存取服务(含银行转账和票据结算)。

  最后,一旦开通第三方存管,投资者原与其它银行建立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将立即中断。

  问:实行“第三方存管”后客户资金存取的通道主要有哪些方式?

  答: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柜台,券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交易、柜面银证转账等多种方式完成资金存取、划转。

  第三方存管客户同时成为券商和银行的客户,不仅继续享受以前证券投资服务,而且还可以享受银行各种综合理财服务。

  问:“第三方存管”与“银证通”有何不同?

  答:“银证通”与“第三方存管”的共同点是,投资者的资金都是存在银行的账户中,券商和银行根据投资者的指令,调出资金买入证券,或将卖出证券资金直接存入账户。

  不同点是,在“银证通”业务中,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资金及其他理财资金放在同一个账户中;而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中,投资者必须在银行专门开一个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其中资金只能用于证券交易,而不能作其他用途,例如缴费、还贷款等。

  另外,在提取资金上,第三方存管与银证通也有些区别。银证通客户通过银行网点和自助设备可实现全天候转账、取款,但第三方存管却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银行一般仅能提供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到下午4时的账户服务,周末时间无法受理或无法即时完成客户交易指令。但今后第三方账户的交易时间有可能延长。

  总的来说,“第三方存管”是将券商原承担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了银行。

  问:投资者可以在哪些银行中选择自己的存管银行?

  答:投资者可在已与券商签约开通存管业务的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指定存管银行。有些券商同时开通了多家银行的第三方存管系统,投资者可在已开通的存管银行中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家。

  问: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个人客户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欲对应的同名银行折/卡。

  机构客户授权代理人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客户公章和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问:个人客户如何办理指定存管银行的手续?

  答:个人客户本人持规定的证照资料到券商开户营业网点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由券商负责办理客户存管银行的预指定手续后,客户再至存管银行办理指定确认手续。

  具体过程为先在银行开一个与证券公司对应的存折账户,然后就可以在该账户里存取资金,买股票时再将资金转到银行保证金账户,虽然这时客户仍在证券公司保留有保证金账户,并可以通过该账户查询到资金余额以及交易情况等信息,但该账户实际上只是相对于银行保证金账户的一个虚拟账户,投资者不可能从该账户上取出一分钱,所有的资金在交易完成后都必须回到银行。

  问:机构客户如何办理指定存管银行的手续?

  答: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规定的证照资料,前往券商营业网点填写和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申请(变更)申请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后,持规定的证照资料和加盖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申请(变更)申请表及协议书,至券商协议存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管银行确认手续。

  问:客户在券商处完成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至存管银行网点办理确认手续?

  答:在时间上没有硬性要求,但客户只要不完成存管银行的确认手续,其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就没有完成,客户在完成确认手续前不能进行资金存取。

  问:个人客户若没有银行储蓄卡或折可以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吗?

  答:可以。个人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券商开户营业部,签署第三方存管开通申请表,第三方存管客户协议并办理预指定手续,然后前往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和预指定确认手续。

  问:“第三方存管”后,客户B股资金怎么办?

  答:现阶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仅限A股人民币交易资金,外币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仍按现行办法办理。

  问:什么叫“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批量移行)”?

  答: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批量移行)是指:已开通券商协议存管银行银证转账且经券商与存管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客户,券商与存管银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其交易与转账不受影响。

  实施批量转换(批量移行)后,客户需在规定期限内至券商开户营业部或存管银行网点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的签订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签订协议的,券商有权暂停其银证转账中“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

  问:第三方存管的实施有无最后期限?

  答:目前,券商一般采取新增客户先行上线、存量客户批量实施、多家存管银行齐头并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按要求将于12月31日实现全面上线。

  问:在2007年12月31日后,客户不办理第三方存管会有什么后果?

  答:2007年12月31日后,若有投资者仍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的指定存管银行手续,其资金转账将会受到限制,直至指定存管手续办理完毕。










前涨后跌

股指期货上市对现货的短期影响

2007年04月23日 中国证券报
  
高子剑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尚福林主席在2006年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上表示,“股指期货推出时机已经成熟,证监会将在明年初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上证综指大涨45.79点,许多大盘股涨幅都超过4%。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9月11日和14日,模式都是“监管层股指期货讲话、大盘上扬、蓝筹股涨幅高于大盘”,市场从此开始认为股指期货将带动蓝筹股行情,论点不外乎是“股指期货引发蓝筹股稀缺性、机构抢进蓝筹股争取指数话语权”。

  从传统金融学的角度而言,股指期货不可能改变股票市场的走势。简单地说,如果股指期货增加股票买气,那么有股指期货的市场(如H股)就会相对没有股指期货的市场(如A股)不断的拉高溢价,这并不符合我们的经验。

  那么从海外的实际经验来看,我们分析了恒生指数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KOSPI 200指数期货以及台湾加权指数期货。在长期方面,恒生指数与日经225指数都是期货上市前6个月涨,上市后6个月后也是涨;韩国KOSPI200指数与台湾加权指数刚好相反,上市前6个月跌,上市后6个月后也是跌。换言之,股指期货上市前的长期趋势不会在上市后受到影响,也就是股指期货不会改变股市长期趋势。但是在短期方面,这4个海外股指期货上市时,前一个月都是上涨,后一个月都是下跌。波段高点都出奇的与股指期货上市接近,全部是2周内见顶。所以,以短期来看,股指期货上市前助涨指数,上市后助跌指数。也就是长期虽然没有影响,但是短期还是有股指期货效应。

  为什么会有这种短期效应?我们的假设是:一、上市前涨,因为机构买进蓝筹股取得话语权;二、上市后跌,因为机构观望股市可能的变化,而且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要现金,所以调节持股;三、长期趋势不改变,因为股指期货不可能改变股市基本面。那么要证明这种现象,我们必须进行下列论证:

  第一种分析方法是用上市的指数对比参照指数。我们用加权指数对比日经225指数,可以看到1998年1月以前,二者的走势接近。但是从股指期货推出前半年开始,加权指数拉出一段大幅溢价,上市后二者又回归一样的水平。以日经225指数作为参照,台湾加权指数“上市前涨上市后跌”得到印证。

  光看指数表现,可能有人说是当时对应的基本面就是上市前利好上市后利空,那么市盈率就可以提供客观的评价。台湾加权指数的市盈率在股指期货上市前一个月98年6月12日的28.75倍的低点,上升到7月20日32.67倍的高点,之后又下跌。有趣的是,市盈率的中期高点出现在加权指数期货上市前一天,时间点非常巧合。股指期货对市场买卖意愿的改变可以从市盈率得到客观的回答。

  指数是由许多股票的表现组成的,那么股指期货行情是反映在所有的成份股上吗?答案是否,行情主要出现在蓝筹股,因为大盘股才拥有指数的话语权。以台湾市值最大的股票台积电举例,加权指数期货上市前半年开始涨幅就高于大盘指数20%以上,在期货上市时又转变为台积电小幅折价。这是股指期货效应出现在蓝筹股身上的证明之一。另外,如果我们看代表台湾蓝筹股的摩台指,与加权指数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原本摩台指的市盈率低于加权指数,上市前三个月变成摩台指估值水平高,上市后又是摩台指估值水平低。所以,“上市前涨上市后跌”的特性主要

出现在具有指数话语权的蓝筹股


  最后一个探讨的话题是,这种股指期货效应是谁推动的?答案是机构。台湾股市的三大机构是QFII、基金、证券自营商,观察最具代表性的QFII持仓,在股指期货上市前QFII增仓多于减仓,这种现象特别是在上市前半个月达到高潮,10个交易日有8天净买入台股。可以说,机构正是股指期货蓝筹股行情的最大推手。

  海外股指期货蓝筹股行情,已经开始在内地发生了。现在正在上演的,就是第一部曲-“上市前上涨”。去年十一长假之后,中小板指数下跌沪深300指数上涨,很明显市场追捧蓝筹股而放弃其他中小股的投资价值。沪深300市盈率从06年9月1日的21.82倍上升到06年底的30.9倍。也就是说,市场似乎给蓝筹股更高的估值水平,的确大盘股有流动性溢价的现象。

  从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报和三季报观察QFII和基金持有蓝筹股占流通股的比例,机构的确增持蓝筹股。2006下半年机构持有A股的总额从8到10月分别增加403.5亿元、485.6亿元、629亿元。可以说机构近期的确不断增加持股,而且主要目标就是有指数话语权的蓝筹股。



股指期货进入辅导期 7家期货公司受重点扶持



2007年04月21日 13:45 21世纪经济报道 钟文倩


  "金融期货资格申请马上就会展开。"4月19日,一上海监管层权威人士向本报透露,上海证监局为了能让辖区内更多期货公司分享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大蛋糕,从而在股指期货区域竞争中抢得先机,已经在4月18日、19日分别召集基本符合全面结算和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了座谈,推出了全新的"一对一"专门辅导机制。

  在上海证监局的总动员之下,上海期货公司新一轮的股指期货筹备冲刺已然展开。

  7家期货公司受重点扶持

  据参会人士透露,通联期货、大陆期货、上海中期、中信期货、国泰君安期货、南都期货、久恒期货共7家受上海证监局重点扶持的期货公司参加了此次座谈。

  上海证监局在座谈会上表示,将支持这些资质较好的期货公司获得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为此,该局期货处将派出专管人员进行类似公司上市前的"一对一"对口辅导。

  "辅导的内容主要包括纠正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为许多政策都是刚刚制定,辅导专员的任务之一就是帮助理解这些政策,并具体指导如何操作。同时,期货公司也可以通过这些专员向证监会反映意见。"大陆期货副总经理吴征说。

  实际上,虽然上述期货公司基本符合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要求,但是各自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例如,国泰君安期货公司的股权变更工作仍未完成;上海中期等期货公司的2006年年检也正在进行中;而中信期货由于新近同意了香港东方汇理的现金参股,其自身合资的特殊身份通过商务部的审批亦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除此之外,还有几家期货公司仍需解决客户账户'穿仓'等历史遗留问题后,才能轻装上阵。"另一参会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向记者透露。

  而据吴征透露,为了尽可能赶上首批全面结算会员的申请,大陆期货目前的主要工作分两大块,即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增资扩股工作,以及准备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的所有材料。

  更多的期货公司,比如上海通联期货,则为吸收更多符合资格的高管人员而展开招聘活动。

  行政审批文件悉数出台

  与此同时,证监会的相关筹备工作也进入更新的阶段,多项涉及资格行政审批工作的文件悉数出台。

  4月18日,<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审批>等6份行政审批文件在证监会网站正式亮相,对期货公司申请业务资格的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规定。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审批>规定,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必须具备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等总共多达十一项条件。

  审批程序也得到简化。期货公司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证监会则必须在2个月内做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



  对此,上海大陆期货副总经理吴征表示,证监会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减少关键审批项目的周转环节,为股指期货的推出赢得时间。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2007.04.22 证监会网站


证监发[2007]56号



  各证券公司,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下简称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审慎经营,并对通过其营业部开展的介绍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二)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

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六)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

  (一)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二)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

  (三) 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四)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前款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从事介绍业务的决议,公司章程规定该决议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的,应提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净资本等指标的计算表及相关说明;

  (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情况说明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文本;

  (五)分管介绍业务的有关负责人简历,相关业务人员简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六)关于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和合规检查等制度文本;

  (七)关于技术系统准备情况的说明;

  (八)全资拥有或者控股期货公司,或者与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情况说明,该期货公司在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的风险监管报表;

  (九)与期货公司拟签订的介绍业务委托协议文本。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一)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介绍业务的范围;

  (二)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三)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四)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五)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按照委托协议对期货公司承担介绍业务受托责任。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责任由期货公司直接对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的规定,指定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二)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三)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客户开户资料提交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复核后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办理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其期货账户信息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期货、现货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客户可能出现风险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从事的介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报送介绍业务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信息。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取得介绍业务资格后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撤销其介绍业务资格。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因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暂停、限制业务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 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 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 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 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 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 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 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 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 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期货公司排名




排名 公 司 席位数 成交量(手) 成交额(元)

001 中国国际 3 12790783 557268123350
002 河南万达 3 6496081 363840166400
003 上海通联 3 3760846 358326380340
004 上海中期 3 9799257 357976973710
005 金瑞期货 3 3403328 311228337170
006 浙江永安 3 6502029 304527015740
007 长城伟业 3 3164578 229846937580
008 浙江金迪 3 4911360 215888121040
009 浙江天马 3 4780935 205726398500
010 北京首创 3 5224633 205460524540
011 经易期货 3 4197222 199285511950
012 浙江中大 3 3123115 194378162330 ----------600704
013 大连北方 3 4786267 192621236930
014 建证期货 3 3502710 183279017870
015 中辉期货 3 2390499 159513894460
016 浙江新世纪 3 2580285 158934126690

017 广发期货 3 3375549 154167544520 ---------600739

018 鲁能金穗 3 2771389 151349072740
019 国元安泰 3 3598748 144737812550
020 南华期货 3 2596201 136424996270
021 格林期货 3 4641691 135527844600
022 珠江期货 3 1693526 125946594960
023 中期嘉合 3 5108626 122035447530
024 中谷期货 3 2803644 114603468850
025 北京中期 3 3575904 111468810200
026 中粮期货 3 2545732 110580138360
027 江苏弘业 3 2028454 104093753620 ------600128
028 迈科期货 3 483658 100504042950
029 创元期货 3 2234207 98240372290
030 弘信期货 3 3109350 96267575470
031 三隆期货 3 1921380 94133496880
032 成都倍特 3 1655831 93680891070
033 中钢期货 3 964040 92971488020
034 辽宁中期 3 3075270 86801162080
035 金鹏期货 3 1492859 86419872360
036 上海大陆 3 2863599 85674146300
037 新纪元期货 3 2192902 85084029390
038 豫粮期货 3 1481586 84588677020
039 湖南大有 3 1479502 84102756930
040 江苏东华 3 1443675 82480369420
041 东银期货 3 1304628 71069127290
042 国民期货 3 857475 69726683030
043 科信期货 3 1777178 67766960080
044 银建期货 3 1149260 65436154730
045 浙江大地 3 1003060 64250221170
046 浙江新华 3 1432321 63999186680
047 大通期货 3 1506638 59009528230
048 齐鲁期货 3 1791899 57877443610
049 美尔雅期货 3 1050028 57014244100 ------600107
050 江苏苏物 3 1006466 55497790470
051 一德期货 3 1723814 53605489330
052 神华期货 3 1197193 51783401870
053 浙江天地 3 1133677 50593815070
054 上海南都 3 1387980 49725534820
055 冠通期货 3 1149916 48664633570
056 华商期货 3 2352779 48582029190
057 金元期货 3 952158 47429057280
058 浦发期货 3 765063 47352673490
059 中航期货 3 778658 46599836370
060 海南金海岸 3 657921 46323243710
061 上海浙石 3 945437 46036381710
062 重庆先融 3 535668 45413987610
063 无锡国联 3 805643 44721665630
064 浙江大越 3 955699 44643015350
065 湖南泰阳 3 936599 44612734480
066 五矿实达 3 475269 42981427260
067 道通期货 3 941697 42230900680
068 吉林世洋 2 882765 41387132790
069 广东集成利 3 938639 40260686730
070 汇鑫期货 3 1064113 40178813310
071 江苏文峰 3 836276 39040770340
072 苏州中辰 3 780896 38928931900
073 宁波杉立 3 477790 38062111970
074 华证期货 2 386440 36097863590
075 黑龙江天琪 3 1128650 36068651150
076 南粤期货 3 397544 35486561330
077 渤海期货 3 1329399 34838642700
078 烟台中州 3 1185009 34820777840
079 上海金源 3 506720 34609378290
080 华夏期货 3 554638 33622769960
081 晟鑫期货 3 822046 32323491690
082 浙江良时 3 705618 31831252430
083 山西三立 3 734613 31372763340
084 天富期货 3 1095825 31326441220
085 上海东亚 3 333811 30557599480
086 上海久恒 3 423630 30443818990
087 深圳金牛 3 373309 29996070590
088 华安期货 3 580493 29595159440
089 蓬达期货 3 903456 29397788660
090 山东泉鑫 3 233652 29353561310
091 中天期货 3 516206 28683972900
092 厦门国贸 3 547568 28149938660 -------600755
093 大华期货 3 407747 27135831120
094 万杰鼎鑫 3 648216 26995642090
095 大连良运 3 1559840 25866912400
096 上海良茂 3 594995 25613630970
097 上海中财 3 486908 25252209350
098 江西瑞奇 3 478133 25143842330
099 安徽华物 3 594428 24354777650
100 西南期货 3 332842 24115206680
101 长江期货 3 480680 23721061950
102 浙江金达 3 390419 23527251420
103 中信期货 3 298771 22530745460
104 银河期货 3 734781 22019358920
105 华南期货 3 550905 20770468510
106 中诚期货 3 460399 20501667780
107 湖北金龙 3 587813 20321951310
108 成都大业 3 494051 20313239960
109 民安期货 3 373954 19853954420
110 山西物产 3 383145 19787634570
111 上海金鹏 3 358822 19652371790
112 广东宝利华 2 203954 19012119380
113 华海期货 3 333276 18946037490
114 华闻期货 3 603696 18792162800
115 天鸿期货 1 1013033 18601908870
116 云晨期货 3 283999 18315514010
117 华煜期货 3 417859 18143532900
118 四川天元 3 335021 18001626910
119 深圳平安 3 268669 17778376960
120 云商日盛 3 324991 17480762300
121 成都瑞达 3 320986 17339333610
122 河南正鑫 3 269375 17289377000
123 河北恒银 3 406535 17244967050
124 黑龙江三力 3 634741 17002859050
125 上海东方 1 150622 15621348900
126 黑龙江北亚 3 648668 15552346150
127 海南星海 3 182764 15157425800
128 和合期货 3 369938 14650701990
129 金宝期货 3 383271 14116556270
130 新天期货 3 200322 11629504350
131 湘财祈年 3 256746 10862569700
132 和融期货 3 128925 10556382430
133 津投期货 3 134799 9838074660
134 西安智德 3 162261 8992206300
135 东航期货 3 333667 8811293230
136 江南期货 3 178913 8211933690
137 辽粮期货 1 447717 7917285940
138 金友期货 3 171148 7712579480
139 黑龙江延伸 2 283092 7349691650
140 德盛期货 3 135797 7055991570
141 吉粮期货 3 366236 6796718190
142 深圳金汇 3 56005 6551423990
143 陕西长安 3 188475 6279263950
144 深圳新基业 3 97117 5923703030
145 新疆天利 3 77506 5596830880
146 中晟期货 2 130295 5471137760
147 五矿海勤 3 54116 5119741960
148 天意期货 3 121951 5055158890
149 上海普民 2 62345 4331581960
150 上海实友 3 86604 4053590900
151 沈阳建业 1 193419 3927338310
152 天津金谷 3 118399 3493081400
153 天成期货 3 96916 3233509270
154 海富期货 2 64371 3200979810
155 上海永大 3 29412 2541368310
156 五洋期货 3 101049 2321971590
157 东莞华联 3 36935 2014799370
158 财富期货 2 38202 1976395040
159 湖南金信 3 46352 1885474780
160 上海金城 1 8781 1841663600
161 甘肃陇达 3 31685 1838428680
162 冠华期货 3 37485 1505240660
163 新疆汇和 3 27592 1234071790
164 乾坤期货 2 14908 905784610
165 鞍山五环 1 19482 518430500
166 中山期货 1 4913 463449300
167 上海久联 1 2424 151113300
168 重庆港九 2 9 787110
169 上海外高桥 1 1 30900




高瞻远瞩


走出“市盈率迷津”

2007年04月23日

上海证券报 □诸葛立早
  

  市盈率,现在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必须知晓的一个常用词了。这个股票可以买还是不可以买,“市盈率高不高?”对成熟的股民来说,往往是第一道问答题。

  这也算是一种“入市须知”吧。有关股票的估值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是现金流贴现法,二是相对比较估值法。由于现金流贴现法在运用条件上的局限性,人们大多采用比较直观的相对比较估值法,即市盈率、市净率等方法。尤其在对股市进行估值时,人们更是喜欢常用市盈率方法。

  知易行难。时下,市盈率把人们脑筋搞糊涂的事,却时有发生。几乎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同是议论市盈率问题,一篇文章称,A股市场的整体PE已经达到39.7倍的水平,一举接近40倍的大关,沪深300整体PE也达到36.65倍的高位,市场逐步步入高估值阶段。估值压力不断提高,市场风险随之也越积越大。而另一篇文章则称,综合机构对上市公司2007年业绩预测平均值(一致预期)计算,沪深A股动态市盈率为28.19倍,与2005年6月3日上证指数998点时A股动态市盈率15.83倍相比,上升了78.08%。同期,沪深A股平均股价涨幅高达155.84%。由此得出,市盈率升幅仅为股价涨幅50.1%。市场人士认为,之所以A股动态市盈率增幅低于股价涨幅,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市场无“泡沫化上涨”。你看,针尖对麦芒,当面锣对面鼓。

  再仔细分析,发现他们用以分析问题的标杆有异。说高估的,引用的是2005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用专业术语来说,叫“静态市盈率”;说市场没有“疯”的,引用的是最新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甚至还包括公司对今后两年的业绩预测,用专业术语来说,叫“动态市盈率”。标杆有异,结论焉能一致。这可以理解。只是为了“做多”,不惜拼命鼓吹“动态市盈率”;而为了“唱空”,又不惜连篇累牍鼓吹“静态市盈率”,那就有点“误人子弟”了。倘若随着自己操作行为的变化,“静态市盈率”与“动态市盈率”交替使用,则更是居心叵测、行为不端了。

  银河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李锋提出,“衡量一个市场的市盈率水平,应该主要看市值权重较大的蓝筹股市盈率水平;根据市盈率水平确定股市投资价值,也要重点关注蓝筹股;要在总体上保证具体投资行为的安全,恐怕也要把目光更多投向蓝筹股、绩优股。”这是很有见地之语。 截至2007年3月底,对已公布年报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测算结果为34倍,而沪深300、上证180、上证50等成分股平均市盈率在31倍左右。随着两税合并的实施和宏观经济运行保持良好态势,2007年、2008年国有大型企业的净利润增长率均可保持在35%的水平,据此判断的2007年、2008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3倍、16至19倍,属于合理水平。因此,这位朋友认为,当前我国股市的市盈率总体上还处于合理水平,但投资者要在股指较高的情况下避险,则应关注优质上市公司,尽量避免听消息、炒题材。我以为,他的分析,是颇为实事求是的。

  当然,总量分析不能替代结构分析,目前股市市盈率虽然还处于安全区域,但并不意味着个股和行业市盈率也都处于安全区域。对于投资者来说,看A股市场的估值水平,应该更多着眼于这些大市值的蓝筹公司。以沪市的情况看,占总市值60%-70%的前50家大市公司贡献了利润的70%-80%,只有它们才能充分代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特征。况且,买股票就是买未来。这几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多数上市公司“领风气之先”,从每股收益来分析。宏观经济持续增长、股改及股权激励与市值考核、新会计政策、所得税改革等将使上市公司利润大幅增长。据估算,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预计带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5%左右,所得税改革预计带动上市公司业绩提升9%左右。据预测,2007年、2008年上市公司整体盈利增速可望高达25%。“冷眼向洋看世界,热风吹雨洒江天”。在中国股市的市盈率问题上,需要高瞻远瞩,需要势如破竹。
  
不刻舟求剑,不因循守旧,让我们以科学的估值方法,走出“市盈率迷津”。



林毅夫说:“股票市场是不是有泡沫,这是见仁见智的。因为当股票市场从一千点到一千五百点的时候就有不少人说这是泡沫,股票市场会崩溃。从一千五百点变成两千点、两千五百点或者三千点,都不断地有人说这是泡沫,但是现在股票市场已经达到三千六百点,它还没崩溃。因此,是不是有泡沫我不清楚,但我清楚的一点是股票市场一定是有涨有跌,毕竟不是银行的定期存款。”
“我只能说中国股票市场一定会有涨有跌,什么时候跌我不知道,跌了以后肯定会涨,但什么时候涨我不知道,涨多少我也不知道。”






国家战略


股指期货意味着什么

2007.04.20 09:05


人民日报 许志峰


  对国家 对股市 对股民 股指期货意味着什么


  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对股市会有何影响,是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上最受关注的话题。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股指期货的脚步已渐行渐近。

  占领金融领域“制高点”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家族”的一员,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通俗地说,就是把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当成期货来炒。

  一般来说,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大类。经过约20年的发展,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初具规模,但金融期货仍是空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介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是金融市场的高端,是金融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工具。近年来,各国都将发展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国家金融战略来考虑,通过占领金融领域的“制高点”,维护本国金融安全。

  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指期货可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盈利模式。中投证券研究员丁俭认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单边市场,市场参与各方只能从股市的上涨中获利。股指期货则使得投资者在上涨和下跌中都有盈利机会。

  据介绍,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开仓分为多仓和空仓。开多仓的原理和当下股票获利原理类似,开空仓则不同。一旦投资者对未来走势看跌时,就可以开空仓,如果行情的确下跌,则可在更低的点位平仓,从而获利。

  “门槛”不低的股指期货

  与商品期货一样,股指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也就是说,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仅需要合约价值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的保证金。一些投资者感觉既然可以“以小搏大”,股指期货交易的门槛应该比较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从目前中金所推出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来看,沪深300指数的每个点位为300元,4月18日该指数已跃上3300点。这样一份合约的价值近100万元,按照10%的保证金比例来计算,投资者购买一份合约需要的保证金近10万元。也就是说,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最低门槛就是10万元。实际操作中,由于考虑到股指的波动和保证金的充裕,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金还要更多。

  另外,股指期货对于很多习惯于股票投资的人而言,也是个考验。在股票市场上,很多投资者喜欢满仓操作,并且买入股票之后,也不会时刻盯着盘面,而是选择长期持有。如果买入后股价出现下跌,往往会“捂着”等待“解套”。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这些经验不但不“灵”了,还有可能带来巨大风险。

  股指期货所采取的保证金交易制度,既放大了盈利也放大了亏损。一旦行情不利,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就相当大。另一方面,因为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结算之后,投资者可能需要追加保证金,若不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将会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参与股指期货切忌满仓操作,而且需要有充足的时间盯盘,时刻关注自己的仓位和资金变化。如果发现自己的判断与市场背道而驰时,还要果断止损,不能像持有股票一样长期“捂着”。

  正因为此,不少专家认为,股指期货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工具,更适合机构投资者参与,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则不适合。


  不参与也应保持关注



  虽然很多中小投资者无缘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但保持对它的关注,依然会为股票投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在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中,股指期货要比股市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早开盘迟收盘的交易时间安排,便于期货市场更充分地反映股票市场信息。投资者通过对股指期货走势的观察,或许能够看出股市走势的一些端倪。

  专家分析,与股票交易相比,股指期货有手续费低廉、市场容量大、参与群体众多和多空双重机制等特点,使得它的价格发现功能比股票市场更强。从成熟市场的情况看,股指期货和股票两个市场间的价格变化存在着时间差,尤其是一些重大转折点上,股指期货行情往往能领先于股票大盘。

  另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资金对指数成份股的关注程度会提高,这些指标股的表现将更加活跃。对此,投资者也应当给予重视。

  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各国股市表现

  一般来讲,股指期货上市前指数会上涨,股指期货上市后指数会下跌,但是股市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美国:1982年2月,标普500指数期货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前,标普500指数从115.38点上涨到120.4点。推出股指期货之后,指数就连续下跌至108.61点,下跌9.79%。

  香港:1986年5月,恒生指数期货上市时,恒生指数创下了1865.6点的历史性高点,接下来就开始了两个月的回调。

  日本:1986年9月,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 225)。1986年8月20日,日经225指数创下18936点的新高。推出指数后的一个多月内,日经225指数从18695点跌至15820点,跌幅为15.38%。


增发新规


定向增发新规将出炉 孰高原则斩断利益输送黑手

2007年04月21日 07:29 经济观察报


  来自投行人士的消息,定向增发新规基本敲定,中国证监会很可能在二季度予以发布。

  3月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操作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业内广泛征求意见。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定向增发政策修改的重点依然是在定价基准日与锁定期上;而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将分别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目的是为了令定向增发不至于损害原中小股东利益,力促公平交易,并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

“孰高”原则

  据了解,3月底召开的一个专题会议上,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些基本原则。

  按照此前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但在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没有明确界定。

  新的政策中,关于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监管层首次明确定价基准日有三个时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与发行期首日。

  知情人士称,具体为:一、如果认购对象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境外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二、认购对象为财务投资者,纯粹以现金认购的,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按照上述三个时点的股价孰高原则确定,如锁定期为36个月,则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但需在申报时选定认购对象,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三、对于资产+现金模式的非公开发行,证监会将实施一次核准、两次发行的审核模式,定价基准日的选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资产认购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锁定期为36个月,另一种是现金认购部分采用孰高原则,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去年6月IPO与再融资重启以来,证监会在多个不同场合鼓励定向增发。

  当初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最主要的目的有三个: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促进整体上市。监管层是想通过鼓励定向增发的方式,让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业务进行整合,避免上市公司老是被关联交易等问题所纠缠,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但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受到市场追捧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位创新类券商总裁表示,“监管层现在的目的是想通过更加严格的规定防止控股股东利用以前规则漏洞,防止损害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平安证券蔡大贵认为,新的关于定向增发的原则区分了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投资目的有所区别,因而决定了他们的投资行为也就有所不同。新的原则在增发价格确定上有利于控股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但要求的锁定期更长,36个月),而不利于财务投资者(或股价孰高原则,或延长锁定期至36个月),这样的变化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稳定股价。

  为了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监管层首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中,针对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将分别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

  “就是价格问题。”国内另一家著名券商的人士如此表示。

  定向增发涉及的三个重要时点往往相隔较长,选择不同的定价基准日对于发行折价的结果也有很大的差异,这给一些机构“寻租”套取股票价差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热捧定向增发

  根据统计数据,至4月初,在目前已经实施的再融资中,采取定向增发方式的公司共有60多家,占再融资方式的70%。

  数据显示,采取定向增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截至4月6日,在100家已经完成再融资的公司中,采取定向增发方式的公司的股价相比于增发价格平均上涨136.14%(按照简单平均法)。

  今年一季度,共有28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定向增发再融资,融资总额250亿元左右,接近去年全年的42%。

  定向增发不仅为上市公司筹集大量资金,同时也为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带来丰厚收益。尤其在强势上涨的市场中,机构参与定向增发的收益更是可观。据估计,自去年以来,参与定向增发,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基金公司、券商等在内的各类机构共获得的市值收益不下800亿元,市值收益达到100%。

  以中信证券( 50.27,2.79,5.88%)为例,去年6月中国人寿( 36.89,1.43,4.03%)以9.29元/股独揽中信证券5亿股增发。而今中信证券的股价已为48元左右,其账面的市值收益率高达416%,46亿投资的市值收益为194亿元。

  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违规以及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产生。

  4月13日,三普药业( 18.68,0.65,3.61%)因定向增发方案造成股价波动,从3月2日上涨连续拉出涨停,至4月11日一度累计达到277%的涨幅。因此被立案调查,停止定向增发。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有很多人为因素渗透在里面,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释放利空消息、隐藏利润等方法降低增发的成本,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他认为,监管层试图通过对定价基准日进行明确的规定,通过“孰高”原则的制度安排来防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锁定发行价格,避免其中的寻租行为。

  蔡大贵认为,从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实际情况来看,最终确定的增发价格均比发行期首日股价低很多,也比发行期股价的90%为低,部分公司的定向增发价甚至不到发行期首日价格的1/3。这种现象的产生大大刺激了市场短期投机行为,并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提供了温床。如果对锁定期较长(36个月)的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等按董事会预案公告日确定定价基准,而对投资期限较短的财务投资者按董事会预案公告日、股东大会批准日、发行期首日三者中价格孰高的原则执行,则可以大大减小财务投资者的投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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